被起訴挪用公司資金178萬余元 被告昨日庭上表示“我沒有挪用那么多錢”
29歲的周某(女)眼角帶著哭過的痕跡走進了法庭。昨日,檢察院組織全國、省、市、區(qū)四級人大代表現(xiàn)場觀摩庭審,公訴機關指控2007年1月至6月期間,她在順德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做出納員時,以職務便利采用從所在公司賬戶轉賬至其個人賬戶提取現(xiàn)金,或用轉賬、冒用部分公司離職人員的名義轉賬存款、截留公司供應商貨款等手段,挪用公司的資金多達1783583.17元,用于個人賭博及花費。
周某聽到指控以及證據(jù)羅列之后提出異議,她說:“我沒有挪用那么多錢。”她稱,從去年年底在惠州某時裝店購買衣服時被抓后,就一直懺悔對不起家人和公司。經(jīng)過2個小時的法庭審理,最后法官宣布將擇日進行宣判。
現(xiàn)場:迷上賭博半年去澳門狂賭31次
9時正,被告周某被帶進法庭,紅黑相間的塑料眼鏡框顯得她的膚色很白皙。當記者看到這個身材瘦小的女子時,難以想象她就是被公訴機關指控挪用巨額的當事人。
9時05分,法官宣讀完法庭上必須遵守的規(guī)則后,公訴機關的檢察員抱著厚厚的證據(jù)就座指出,2007年1月至6月間,周某先后31次將818115.06元的公司資金轉至其個人賬戶上,除用于支付貨款以及公司日,F(xiàn)金開支外,其他余額共617296.57元均挪作私用。另外,還先后25次將公司的資金467974.78元分別轉至離職人員曾某、莫某、郭某及湯某的私人賬戶,除用于支付公司過節(jié)費外,余額共466014.78元挪作私用。
此外,公訴機關還提出,周某在半年里利用簽發(fā)支票支付供應商貨款的職務便利,采用改寫支票收款人、截留供應商貨款等手段,先后截留公司支付給12位供應商的貨款共計700271.82元挪作私用。
按照公安部門的證據(jù)顯示,半年里周某的出入境記錄高達31次。據(jù)周某在庭上承認,迷上賭博和高消費花銷后,經(jīng)常去賭場賭博,而且當時就認為自己有能力將錢彌補回公司。
答辯:“我挪用金額最多不超70萬元”
“我沒有挪用那么多錢,大概挪用四五十萬元,最多不超過70萬元!睂τ诠V機關的指控,周某已經(jīng)想不起具體自己挪用了多少資金,她從2000年7月17日開始經(jīng)過招聘就一直擔任順德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出納員,而且專門負責公司的現(xiàn)金收付、貨款支付及日常現(xiàn)金管理等出納工作,而且每次挪用只有1~2萬元,不會大數(shù)量操作,不可能挪用那么多錢。
庭上,當法官問及“作為一個財務從業(yè)人員,是否意識到自己已經(jīng)在犯罪”時,周某說自己雖然是大專文化水平,但是對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并不了解,她除了對挪用金額有異議外,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面對周某的答辯,公司負責人隨即提出,在整個過程中,周是利用資金回流來補差額,可以看出她在處心積慮這么操作的。
而后,周某的辯護人在做最后的陳述時說,周在離職后給公司負責人發(fā)出表示“對不起公司”的短信,足以看出她有悔過的表現(xiàn),而且從整個操作過程還可以看出企業(yè)本身的財務制度存在漏洞,才讓員工有空可鉆,因此希望得到法官的酌情量刑。
經(jīng)過2個小時的法庭審理,最后法官宣布將擇日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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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紅利”
今年61歲的廖某(女),在順德某銀行任職時,關系網(wǎng)頗廣,退休后干起貪污、受賄的勾當。十幾年前,順德某廠為做大做強,老板阿俊(化名)開始收羅銀行金融界高層,試圖打通人情關系網(wǎng),弄到2000萬美元的資金。廖某幫他貸到了這筆錢,并從中貪污涉案金額155萬元港幣。廖某將款項放貸后,接受阿俊的邀請去泰國、韓國等地旅游,并收受1000美元、1萬元港幣等關系費。2001年她被判處無期徒刑。
設立小金庫
30多歲的房某(女)時任某銀行順德支行國際結算部經(jīng)理,她偷偷給自己科室設立了“小金庫”。據(jù)了解,為了弄到錢,她先后以4個人的名義開設了銀行賬戶,并將存折專門用來存放支行違規(guī)越權為一些企業(yè)做融資擔保后企業(yè)支付的擔保費。
有錢后,房某常常犒勞自己,從中抽出15萬元購買了某品牌小轎車,最后,頂不住壓力的她選擇了自首。經(jīng)審理,房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記者陳麗莉 通訊員張仲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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