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兒子被綁架了!”8月13日,杏林警方接到一個這樣的報警電話。
13日上午7時許,杏林派出所接到報警后立即出動,在集美區(qū)中苑路一間賓館的房間內當場抓獲了嫌疑人黃某一(男,38歲,四川省仁壽縣人)、黃某二(男,24歲,四川省仁壽縣人)、余某(男,35歲,四川省仁壽縣人),將受害人陳某解救出來。原來,陳某好賭,欠下了一屁股債;為了歸還賭債,他向黃某一先后借了20多萬元,如今已歸還5萬,剩下的15萬卻怎么也還不起。
為了討回欠款,黃某一便于當日2時許糾集了黃某二和余某,將陳某從海滄東孚鎮(zhèn)一茶館外帶到這家賓館,強迫他打電話給父母,籌錢還債。
鑒于違法嫌疑人黃某一等人對受害人未使用暴力和威脅等行為,且時間較短,情節(jié)較輕,警方決定,以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對黃某一處予行政拘留7日,并處罰款300元;黃某二、余某各處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沈曉萍 黃圣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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