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面、結婚、簽離婚協(xié)議,一個重慶美女和一個云南帥哥竟在24小時內完成了這個程序。
目前,他們的離婚案件即將由大渡口區(qū)法院移送到云南個舊市法院——這意味著,從未到過婆家的女方,第一次到婆家所在地,竟是去打離婚官司。
在網(wǎng)上認識 一月后閃婚
余敏(化名)今年24歲,她的父親這樣說女兒,“屬牛,犟得很,不然也不會這樣折騰”。
余敏稱,2007年6月上旬,她在網(wǎng)上認識了云南個舊市28歲的趙華(化名)。趙自稱是老板,在橋梁工程上投了上百萬,在昆明還有房。那段時間,她不想住在家里,當趙華提出和她結婚時,她沒多想就答應了。同年7月2日,趙華帶著戶口簿、身份證趕到重慶。次日一早,兩人就到大渡口區(qū)民政局婚姻登記中心登記結婚。拿著結婚證剛出門,她就說:“你要上網(wǎng)就去嘛,我上班去了。”
趙華和她吵了起來。當晚,他們寫下了“雙方性格不和、自愿離婚”的離婚協(xié)議書,趙華次日返回云南。
結婚一年半 不知他家底
余父稱,女兒悄悄登記結婚時,他不在家。看到木已成舟,女婿高高大大的,他就勸女兒好好過日子。
余敏說,當時她聽了父親的話,掏錢買了兩張機票,7月4日飛往云南。趙華告訴她,等他到了昆明后,還她機票錢。但是,他到昆明后只字不提還錢的事,也不帶她到昆明的房子去,就住在旅館里。她要到個舊市去見公婆,趙華也不答應。
余敏稱,她在昆明7天,天天和丈夫吵架,然后回渝;貋砗,在網(wǎng)上聯(lián)系過老公兩次,然后再沒聯(lián)系。后來,他聽說分居兩年就可以離婚,所以拖到現(xiàn)在。結婚一年半,她至今不知老公是干什么的、家底怎樣。
因她到外地打工,就委托父親幫忙起訴離婚。
首次赴婆家 竟是為離婚
昨天,大渡口區(qū)法院民一庭庭長全斗成稱,受理該案后,發(fā)現(xiàn)被告未在大渡口區(qū)居住過,該案只能由云南省個舊市法院管轄。法院研究之后,決定將案件移送云南。離婚案必須本人到場,余敏還得親自到云南個舊市法院去打這個離婚官司。余父表示,女兒從沒到過婆家,沒想第一次去,竟是為了離婚。
本報新聞律師團成員、重慶潛衛(wèi)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何桐雨解釋,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適用一般地域管轄原則(就是原告將就被告),即原告應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如果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的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記者 羅彬 實習生 梁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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