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間運銷假煙價值逾億元
8日,記者從浙江省龍泉市人民法院獲悉,由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督辦的浙江龍泉“9·23”運銷假煙網(wǎng)絡案一審宣判。團伙成員12人分別被判有期徒刑。
據(jù)悉,此案涉及假煙金額逾億元,是浙江省迄今為止最大的運輸假煙案。
38歲的福建人王海文原來從事液化氣生意,后來轉行去“包運”假煙。34歲的遼寧人姜鋒是個體運輸戶,與王海文認識后,就成了他的同伙。包運銷售假煙利潤奇高,兩人一拍即合,從2006年8月開始,由姜鋒找來十多個遼寧老鄉(xiāng)著手組織假煙運輸銷售網(wǎng)絡。近年來,從福建漳州到河北、北京等地,都留下了他們的足跡。
據(jù)警方統(tǒng)計,在2006年8月至2007年9月間,王海文、姜鋒從福建省漳州市境內往河北省、北京市等地運輸假冒卷煙制品,其中在運輸途中被公安部門或煙草部門查獲共十三車次,涉案地域遍布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北京等9省市,但在這期間,主要犯罪人員一直像影子一樣飄忽不定,警方幾次出擊,均沒抓獲。
2008年4月23日,經(jīng)過信息整合和研判,公安部、國家煙草專賣局將此案列為部級督辦案件,指定龍泉市公安局偵辦。
經(jīng)過三個多月的秘密偵查,這一團伙的12名主要犯罪成員相繼落網(wǎng)。據(jù)警方介紹,該團伙運輸?shù)募贌熡兄腥A、黃金葉、蝴蝶泉、紅塔山等上百個品種,業(yè)務量超過億元。
龍泉市法院經(jīng)審理,認定姜鋒共運輸假冒偽劣卷煙價值人民幣1157.5萬元;王海文共運輸假冒偽劣卷煙價值人民幣1306.45萬元。遂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分別判處王海文有期徒刑14年,姜鋒有期徒刑13年,并分別處罰金130萬元和100萬元,其余10人也分別被判處幾個月到幾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相應的罰金。(記者余東明 通訊員任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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