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城管套上“緊箍咒”
不只西安,在其他城市的巷道,城管和流動攤販之間的“貓鼠游戲”大行其道,撕拉,推扯,謾罵,號哭,……
一方是強勢執(zhí)法人員,一方是弱勢小攤小販,一方要執(zhí)法,一方要生存,西安《條例》將如何平衡其間利益?
記者注意到,《條例》出現(xiàn)對小商販的保護性條款,“不得以罰款作為經費來源和創(chuàng)收途徑,不得以罰款指標作為考核依據(jù)。不實施查封、扣押措施可以達到目的的,不得實施查封、扣押措施!边@將促使執(zhí)法部門在執(zhí)法活動中盡量減少對當事人造成損害。
《條例》規(guī)定,如果不及時實施查封、扣押,可能影響到公眾利益或者案件查處的,經城管執(zhí)法部門負責人同意,可以先行實施查封、扣押,但應當在24小時內補辦查封、扣押的批準手續(xù)。
《條例》有針對性地給城管部門和人員定了一些約束。如:對于經調查核實沒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在作出處理決定后應當立即解除查封、扣押,返還財物;易腐爛、變質的物品已被拍賣或者變賣的,應當返還全部價款。因違反規(guī)定變賣或者未及時變賣造成當事人財產損失的,當事人有權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執(zhí)法部門應告知當事人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jù)和依法享有的權利。當事人有權陳述、申辯,對于事實或證據(jù),執(zhí)法部門要采納,不得因為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凡符合聽證條件且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組織聽證;若當事人對處罰不服,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條例》明確了城管執(zhí)法部門是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的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規(guī)劃、市政、市容園林、環(huán)境保護、工商、民政、公安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共同做好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zhí)法工作。
《條例》對城管執(zhí)法部門的職責范圍進行了明晰:對于違反城鄉(xiāng)規(guī)劃和建筑市場管理的行為,在人行道違法停放機動車輛的行為,違反城市綠化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違反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等8類行為,城管執(zhí)法部門可行使城市管理職權。
“《條例》讓城管在執(zhí)法過程中有法可依,也可以避免被質疑!蔽靼彩谐枪軋(zhí)法局局長張建政舉例說,以往的監(jiān)察條例并未規(guī)定城管在執(zhí)法中沒收了物品之后怎樣處置,因此城管在很多時候便被質疑到底有沒有權沒收小攤小販的物品,也常常為暫扣物品如何處置而苦惱。而此次《條例》規(guī)定,解除登記查封、扣押的物品、工具無人認領的,無法通知當事人的,應當發(fā)布公告通知。超過公告規(guī)定期限60日以上未領取的,按無主物處理,上繳國庫。
條例執(zhí)行的“終極武器”
《條例》出臺,西安城管可以理直氣壯地依法行政,那么對于老百姓又意味著什么?
“我們不會把《條例》作為一把:尚方寶劍,亂砍亂掄!睆埥ㄕ珠L坦陳,“城管執(zhí)法不容易,涉及不同人群、部門,情況紛繁多樣,為此西安城管長期堅持疏導與治理相結合,治本與治標相結合,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能不罰,盡量不罰。”
城管執(zhí)法人員還有一個重要任務:要將執(zhí)法條例編印成手冊,執(zhí)法者要走進機關、學校、企業(yè),提高市民懂法守法意識。
張建政表示:城管執(zhí)法的一切都將建立在普及法律的基層上,懲罰少數(shù),教育大多數(shù)。一切都是為了讓城市管理更加和諧。
“普法是《條例》得以執(zhí)行的‘終極武器’!睆埥ㄕf。(記者 臺建林)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