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變“堵”為“疏”、變“管”為“扶”,充分尊重和照顧小商小販的切身利益,給他們提供低成本的、穩(wěn)定的經(jīng)營場所,才有希望打破“城管怪圈”。
1月12日《中國青年報》報道,近來一些地方相繼發(fā)生城管與市民沖突事件,讓“城管問題”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一些城管稱執(zhí)法對象普遍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拒;一些市民特別是小商販批評城管素質普遍較低,屬于強拆房、強拖車、強拉財物的“三強”突擊隊;一些行政學專家則認為城管部門職能定位不清。
在一些地方,“城管問題”確實是個令人頭疼的“老大難”問題,究竟該如何解決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譬如有人建議應加強立法,明確城管的職責范圍;也有人認為需要設立相應的監(jiān)督機制,約束城管手中的權力;還有一些地方對城管進行“軍事化”管理,試圖提高素質等等。但是,“城管問題”的實質果真是職責問題、權力問題或素質問題嗎?換句話說,明確了權責、提高了素質之后,“城管問題”就不存在了嗎?
實際上,“城管問題”說到底還是個復雜的利益問題。一是地方政府的利益,需要美化城市“形象”;二是城管的利益,需要體現(xiàn)自身“作為”;三是小商小販的利益,需要謀取生計;四是其他群眾的利益,需要一個優(yōu)美的環(huán)境。顯然,幾種復雜的利益糾纏在一起,最終都要通過城管與小商小販的“接觸”體現(xiàn)出來,而導致一些地方矛盾“難以調和”的根源,恰恰在于地方政府既要“環(huán)境優(yōu)美”又沒有給小商小販找到“出路”。倘若小商小販在不影響環(huán)境的前提下有了生活保障,還會到處亂停、亂擺、亂放嗎?還會出現(xiàn)城管“暴力執(zhí)法”嗎?群眾還會有意見嗎?
俗話說“民以食為天” ,“吃飯問題”比城管的“制度”和“素質”問題重要得多,因而小商小販是否有“出路”才是解決“城管問題”的關鍵。當我們在思考和探索“城管問題”應對之策的時候,當我們在改進城管制度和執(zhí)法方式的時候,首先應該想到的是小商小販們的生計。只有變“堵”為“疏”、變“管”為“扶”,充分尊重和照顧小商小販的切身利益,給他們提供低成本的、穩(wěn)定的經(jīng)營場所,才有希望打破“城管怪圈”。
由此可見,要解決“城管問題”必須先理順利益關系。小商小販的利益也是群眾利益的一部分,大家都應該從“群眾利益至上”的高度來看問題,在城市容貌與小商小販的利益發(fā)生矛盾而又暫時無法解決的時候,最好是先考慮他們的生計,而不是先考慮所謂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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