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抓捕歹徒英勇獻身的湖南婁底譚靜宇烈士被害一案于12月18日下午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在宣判現(xiàn)場烈士的母親和妻子一度因悲痛而哭作一團,泣不成聲。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3月18日晚,被告人鐘倫慧伙同被告人鐘倫慶在婁底市漣邵技校附近實施持刀搶劫、強奸犯罪后,于次日凌晨又竄至婁星區(qū)煤機廠附近伺機作案。該一地段此前還多次發(fā)生過搶劫事件,婁底市公安局治安巡邏大隊當晚安排了譚靜宇、李明虎、謝仲甫等九名巡邏隊員在煤機廠周圍蹲點守候。譚靜宇、李明虎、謝仲甫發(fā)現(xiàn)二人形跡可疑,即亮出證件,表明身份,上前盤查,試圖逃跑的鐘倫慧被譚靜宇抓住,鐘倫慧抽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朝譚靜宇猛捅一刀,刺中譚靜宇的右大腿,然后用力推開譚靜宇,掙脫后逃跑。鐘倫慶也乘機逃脫。當天鐘倫慧、鐘倫慶即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經(jīng)鑒定,譚靜宇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致右股動、靜脈斷裂,導(dǎo)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另查明,被告人鐘倫慧、范會龍、鐘倫慶、鐘仁賢于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單獨或者共同在湖南省冷水江市、婁底市兩地城區(qū)實施搶劫犯罪13次,共計搶劫22名被害人的現(xiàn)金、手機、金器等可計算財物達15000余元。在搶劫中,被告人鐘倫慧、范會龍還共同實施強奸犯罪一次,鐘倫慧單獨實施強奸犯罪一次。
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鐘倫慧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強奸罪,數(shù)罪并罰,判處其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由被告人鐘倫慧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各項經(jīng)濟損失6萬元,其余3名被告人范會龍、鐘倫慶、鐘仁賢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8年、有期徒刑8年、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該案由婁底市人民檢察院于2008年9月28日向婁底中院提起公訴。因涉及當事人隱私,該院于2008年10月23日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宣判后,被告人鐘倫慧表示不服一審判決,將提出上訴。 (作者: 閔丹 嚴文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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