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2月18日電(見習記者 張潔)花季少女見網友后,竟被逼賣淫,另一少女假裝心臟病發(fā)成功逃脫魔窟。12月17日,這位逼人賣淫的“網友”,被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以強迫賣淫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其余同伙也分別獲刑。
據了解,小慧是湖北省巴東縣人,在浙江省紹興市某酒店做餐飲服務員。2008年3月,小慧在網上認識了石強,石強自稱是其湖北老鄉(xiāng),現在在杭州建德市工作,兩人聊得很投機。4月的一天,石強向同在杭州建德的老鄉(xiāng)“大圣爺”說起這位網友小慧,恰巧一家美容店的老板叫“大圣爺”物色幾個外地女孩子到店里賣淫,得知小慧是外地人后,“大圣爺”便將自己的發(fā)財計劃告訴了石強,面對這樣一個突如其來的發(fā)財機會,囊中羞澀的石強動了心。
幾天后,石強打電話告訴小慧自己和兩個朋友開車到了紹興,晚上一起出來玩。下班后,小慧帶著小琳等三個好姐妹和石強三人一起吃了晚飯。酒足飯飽后,七個人仍意猶未盡。于是石強提議去KTV唱歌,四個女孩毫無防備地坐上了石強等人的車。車子開到杭甬高速路口,幾個女孩雖起疑心,但對方解釋說是到杭州朋友開的KTV去唱,剛好也要去杭州收筆款子。
最后車子停在了建德市區(qū)一家賓館前,石強等人不但沒有像承諾的那樣帶她們去唱歌,反而在那里小慧她們又見到了三個陌生男人,幾個男人開始讓小慧脫衣服,并對她的反抗拳腳相加最終把她強奸了。這時石強終于惡狠狠地告訴了小慧帶她唱歌的目的,“叫你們來就是讓你們給我去賣淫賺錢!”第二天,小慧等人就被逼到美容店賣淫。在那里,她們遭到了一次次摧殘。
這次劫難,四個女孩中唯有小琳免遭了失身。第二天,當中的一個陌生男子欲對小琳施暴時,她靈機一動,假裝心臟病發(fā)作全身發(fā)抖并意欲嘔吐。石強既不敢送醫(yī)院又怕弄出人命,聽小琳說平常服用的藥只有紹興有賣,趕緊叫車將她送回了杭州。
剛從狼穴逃出的小琳回到紹興向柯橋派出所報案。但她并不知道當初自己被帶到哪里。與此同時,小慧等人也正在盤算著如何乘機逃出魔爪。一天,“大圣爺”帶著她們吃中飯,趁對方不注意小慧叫姐妹小娟去報警。在同伙落網后,石強也被抓獲。12月17日,杭州建德市人民法院以強迫賣淫罪等判處石強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其余同伙也都分別獲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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