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死刑判決后,夏克明嘆了一口氣。記者王儉攝
8年間,僅僅因為一些個人糾紛,擁有千萬資產的北京男子夏克明和自己的弟弟、打手等人先后殺死8人。而這些人,生前均是他們的朋友、合作伙伴,甚至情人、妻子。
昨天,認定其構成故意殺人罪、盜竊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毀壞證據罪,市二中院一審判處四人死刑。
四兇犯均領死刑
昨天9時30分,距宣判還有一個多小時,市二中院二法庭的旁聽席上就已座無虛席。多名被害人家屬默默低著頭,幾名婦女在座位上低聲抽泣。
10時40分,伴隨著一陣清脆的腳鐐聲,夏克明等4人被帶上法庭。其中,第一被告夏克明和第二被告夏克治是親兄弟,第三被告楊輝、第四被告陶純則是夏克治的獄友,也是夏克明的主要殺手。
面對媒體的鏡頭,第一被告夏克明沒有躲閃,并刻意保持著一種麻木的神情。將近30分鐘的判決宣讀過程中,夏克明緊閉雙眼,神色冷漠。直到最后宣判其死刑時,他才輕輕地嘆了一口氣。
法院查明,1999年12月至2007年1月,夏克明先后指使并伙同其弟夏克治及楊輝、陶純,殘忍地將生意伙伴、夏克明的情人、情人的丈夫及楊輝妻子等8人殺害。
法院同時認定,4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犯罪后果特別嚴重”,均應判處死刑,并責令4人賠償受害人家屬共計355萬余元。
首次殺人后曾拜佛
庭審材料披露,44歲的夏克明是北京市人,高中文化。上世紀80年代初,他曾是某機關的一名干部。1988年,他因倒賣火車票被判處3年有期徒刑。出獄后,被單位除名的夏克明去深圳做生意,賺了幾十萬元。90年代回京后,他在一家外貿公司做外貿進出口生意。
法院查明,1999年底,夏克明和獄友劉某一起走私貨物時被天津海關審查,并被監(jiān)視居住。夏克明認為,他被抓是劉某舉報。不久,他安排弟弟夏克治及其獄友楊輝、陶純等三人,將劉某劫持到房山十渡后勒死并碎尸。
法庭受審時,夏克明承認檢方指控,并稱第一次殺人后,他感到很害怕,特意去寺廟里拜佛。但沒過多久,認為外貿公司上司李某“賴錢不還”,夏克明派人跟蹤三四天確認李某住處后,于2000年將李某殺害。
此后,殺人成了夏克明等人遇到難題時的唯一解決方法。判決查實,此后6年間,夏克明又先后殺害了米某、吳某等生意伙伴。其中吳某的女友亦被一同殺死。
每次負責殺人分尸的,都是身材健壯的楊輝。幾次作案后,因懷疑妻子宋某有外遇,楊輝用同樣手段將妻子殺死后分尸。檢方查實,因為充當夏氏兄弟的殺人工具,楊輝先后獲得70多萬元酬勞。
情人一同被殺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去年1月25日,在殺害自己的情人杜某及其丈夫時,夏克明等人的犯罪行徑終于敗露。
訴訟材料表明,杜某被害時只有37歲,是工商管理碩士。1996年,兩人相識后長期保持著密切的關系,并共同出資成立了一家規(guī)模很大的醫(yī)療設備投資公司。
庭審時,夏克明稱,案發(fā)前,發(fā)現杜某在感情上疏遠自己、財務上隱瞞自己,還把公司法人代表換成丈夫文某后,他動了殺心。為斬草除根,他還設計騙來文某,將其一同殺害。案發(fā)后,依據監(jiān)控錄像,警方鎖定了夏克明,并將這個殺人團伙一同打掉。
據了解,杜某被害后,留下了兩個孩子,一個1歲半,一個僅半歲。
庭審時,夏克明稱,他和別人共同投資的一個公司現在市值上億元,而他在其中持有19%的股份。但記者從法院了解到,這些股份登記在其弟媳的名下,其正在法院起訴離婚。因此,自稱有千萬家底的夏克明,能否切實賠償被害人家屬,目前還是一個未知數。
-專家說法
夏克明人格有嚴重缺陷
本無深仇大恨,富商夏克明為何要將一個個熟人殺死?昨天,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人民公安大學教授武伯欣稱,夏的人格有嚴重的缺陷。
武教授認為,夏的種種表現,反映出他存在“無情型人格障礙”,表現為“強迫癥”。這一病態(tài)人格可能緣于早年的入獄經歷,他不能接受自己從一個機關干部到一個罪犯。同時,監(jiān)獄內的特殊人際交往會使他不相信別人,遇到挫折時,永遠歸因于外,從而采用極端方法去擺平對方。
武教授稱,以自我為中心、優(yōu)越感很強的獨生子女容易出現這種人格障礙。這些人遇到挫折時,應及時尋求心理矯正,其身邊人也要多觀察,及時開導。
記者 裴曉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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