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幅油畫在參展后“下落不明”,油畫創(chuàng)作者王小鵬將舉辦此次文化藝術作品展示會的萬達國際影城訴至法院。11月27日,廣西南寧市興寧區(qū)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返還財產(chǎn)糾紛案,法院最終判決影城賠償王小鵬14萬元。
2004年11月20日,被告萬達國際影城舉辦為期一周的當代公益性文化藝術作品展示會活動。原告王小鵬創(chuàng)作的題為《遙想公瑾—男人》、《看報老人》、《大哥大》三幅油畫作品在該展示會上被展出。當展示會結束后,原告并未按時前來將三幅油畫撤走,而當影城與此次藝術展組織者之一的胡某進行聯(lián)系后要求其將該油畫撤走后仍未見撤走,遂影城將三幅油畫作為垃圾進行了處理,現(xiàn)三幅油畫下落不明。因此王小鵬將影城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影城賠償損失。
被告萬達國際影城辯稱,因展示會結束后,除該三幅油畫外其余作品均已撤走,被告也通知此次藝術展組織者胡某要求其將該三幅油畫撤走,但一直未見有人來撤走。且恰逢市消防大檢查,因該三幅油畫屬易燃品,消防部門下達整改通知書要求被告盡快處理該三幅油畫。被告只得將三幅油畫拆下,作為垃圾進行處理,適逢一位觀眾稱其很喜歡該三幅油畫,表示扔掉不如送給他,被告方的工作人員遂將油畫送給了該人。
庭審中,經(jīng)原告的申請,法院依法委托南寧市價格認證中心對三幅油畫的價值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三幅油畫鑒定價格為140000元。
興寧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原告王小鵬作為該三幅油畫的創(chuàng)作者,在無第三人對該三幅油畫主張所有權,亦無證據(jù)證實三幅油畫所有權不屬于原告的情況下,原告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該三幅油畫的權利。雖然三幅油畫未按時撤走,仍放置在被告的場所,被告在未獲得原告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無權對三幅油畫進行包括出賣、贈送、拋棄在內的處分行為;即便消防部門以三幅油畫系易燃品影響消防安全要求被告盡快處理的情況屬實,被告可以依法將該三幅油畫向有關部門進行提存或是采取其他方式先行妥善保管。被告在未獲得原告同意或授權的情況下擅自處分該三幅油畫,既無合同依據(jù)也無法律依據(jù),造成無法返還原告該三幅油畫原物的客觀事實,已侵害了原告的財產(chǎn)所有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民事責任。因三幅油畫為原告在特定時期、特定環(huán)境下所創(chuàng)作的作品,各作品自身具有獨立的特征,屬特定物,在原物下落不明實際已無法返還的情況下,無法使用其他物品替代,現(xiàn)三幅油畫經(jīng)具有法定價格鑒定資質的專業(yè)價格鑒定機構價格鑒定價值為140000元,對此損失被告萬達國際影城應予賠償。(作者: 費文彬 羅劍兵 于榮榮 歐云略)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