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前,在青海省西寧市城南新區(qū)川西路做加工米粉生意的蘇正峰,因加工陳化米被工商部門查獲。但工商部門在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上由于出現(xiàn)錯字,導致蘇正峰無法追回更多的經濟損失,近日,苦惱了4年的蘇正峰一紙訴狀把西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告上了法庭。
2005年1月,蘇正峰從四川省廣元市購買了60噸大米,并用其中的2000公斤大米制成米粉銷售。同年3月,西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城西分局接到舉報,查扣了蘇正峰所購買的大米,并委托質量監(jiān)督部門檢驗,認定這批大米為陳化米。隨后,城西分局給蘇正峰送達了檢驗報告,并進一步調查,對蘇正峰作出沒收陳化大米5400公斤,沒收銷售款5000余元及違法所得等處罰決定。蘇正峰收到處罰決定書后認為,當時不知道所購買的是陳化米,自己也是受害者,要求供貨方賠償損失。
為了讓蘇正峰減少經濟損失,2007年9月,城西分局執(zhí)法人員同蘇正峰前往四川省廣元市,在廣元市工商部門的協(xié)助下,找到了這批大米的供貨人,為蘇正峰追回貨款38000元。而工商部門幫蘇正峰追回的這些貨款,只是他全部經濟損失的一部分。當時,城西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中將“銷售劣質”寫成了“銷省質”、將文中的“剩余”寫成了“乘于”等錯誤,導致蘇正峰無法追回更多的經濟損失,最終導致糾紛。
2008年7月,蘇正峰向西寧市城西區(qū)人民法院起訴,認為城西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上的錯字致使內容錯誤,主要事實不清,且程序違法。法院最后判決,撤銷了城西分局于2005年5月作出的處罰決定書,責令城西分局在30日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但幾個月過去了,事情遲遲沒有結果。2008年10月,城西分局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城西分局認為,他們經過調查、了解、檢驗,蘇正峰銷售的確實為陳化米,雖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出現(xiàn)了錯別字,但僅以此錯誤不能認定城西分局查明蘇正峰違法行為的事實不清。
法院經審理,終審判決城西分局作出的處罰決定書具體行政行為認定的基本事實清楚,但具體行政行為程序違法,依照法律應予以糾正。(記者韓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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