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沈陽10月30日電(高凡)沈陽警方30日發(fā)布消息,日前相繼打掉兩個利用他人真實身份信息申領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的犯罪團伙,詐騙金額120余萬。目前,涉案的9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逮捕。
2008年5月,沈陽經偵支隊獲得線索:有一團伙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虛構工作單位騙領銀行信用卡,惡意透支進行信用卡詐騙犯罪活動。
經偵察,該團伙自2007年8月以來共騙取沈陽數(shù)家銀行、涉案金額已達50余萬元、而且被騙單位及被騙金額有可能繼續(xù)擴大。偵查員經排查與比對,確定一名李某為該團伙主要犯罪嫌疑人之一。7月4日,經偵支隊相繼在丹東市和沈陽市將李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抓獲。
經突審,警方得知團伙另一主犯張某在做完兩起案件積累經驗后,便退出該團伙單干。按照嫌疑人的交代,張某及其兩名同伙也被警方成功抓獲。
整個行動中,警方共抓獲犯罪嫌疑人9名,現(xiàn)場繳獲各類信用卡100余張,截獲正在郵寄途中的信用卡60余張,被盜用的人員資料100余份。
警方經審訊獲悉,李某團伙于2007年8月在沈陽某高檔寫字間租房,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以此非法取得40余名前來應聘人員的身份信息。后李某團伙又在沈北新區(qū)租用辦公室,虛構單位,偽造工資證明、私刻公章,用非法獲取的身份信息在沈陽市各家發(fā)卡銀行申領信用卡,通過惡意透支套現(xiàn)開始實施詐騙活動。
實施犯罪后,為了逃避打擊,李某團伙又流竄到丹東地區(qū),并于2007年12月起在丹東以同樣手段非法獲取大量的人員資料,并編造“某石油設備服務中心”和“某成品油銷售中心”兩個單位,冒用其非法獲取的人員的資料在丹東市數(shù)家銀行騙取信用卡,從事詐騙活動。至案發(fā)時,李某團伙非法獲取信用卡100余張,詐騙金額100余萬元。
另悉,張某團伙自今年年初以來,用同樣作案手段,在沈陽市數(shù)家銀行非法獲取信用卡20余張,詐騙金額20余萬元。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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