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為售票員多收五毛錢,在渝打工的鄭州籍男子高四明胡亂說了一句“身上有雷管,炸藥要炸車”,導致警方出動500余名警察。昨日,因涉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高在渝中區(qū)法院受審。
據(jù)檢方稱,高四明自稱河南鄭州人,平時住在大坪九坑子一建筑工地。今年8月1日下午5時許,高和工友外出找工作喝了點酒,回來時在較場口上了從朝天門開往沙坪壩的702路公交車,準備到歇臺子下車。當時,售票員收了他1.5元車費。高四明認為應該只收一元,要求售票員退還多收的五毛錢,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高接過工友的黑色大包放到座位底下,揚言里面有雷管、炸藥,要炸車。頓時,乘客慌成一片。車開到兩路口車站時,乘客紛紛下車。中途有乘客要求上車,高就大吼:“別上來,我身上有炸彈!”
檢方舉證稱,渝中區(qū)公安分局和沙坪壩公安分局都接到702路公交車有炸彈的報警,兩個局緊急部署警力,啟動反恐預案,出動500余名民警,數(shù)十輛警車,對相關(guān)公交車各車站盤查,并對相關(guān)線路行駛中的公交車逐一登車安檢,終于在大坪附近發(fā)現(xiàn)該車。民警趕到時,高還在和售票員爭執(zhí)。
警方查獲高四明揚言有炸彈的黑包,發(fā)現(xiàn)里面僅有一些生活用品,沒有雷管、炸藥,而高本人也承認他是在嚇唬人。警方將高帶回警局,次日對其刑事拘留,檢方指控,高四明的行為造成群眾恐慌,影響惡劣,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應當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高四明極少說話,沒做辯解。當法官問他“對起訴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時,高小聲說“沒有異議,愿意認罪”。在后來公訴人宣讀證人證據(jù)和警方的證據(jù)時,高四明仍垂著頭小聲說“沒有異議”。
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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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guī)定: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zhì),或者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羅彬 王非非 董小梅)
當事駕駛員回憶男子點燃了打火機
聽說高四明昨受審,昨在家休息的702路事發(fā)車駕駛員易繼生陷入回憶。他說:“也該給那種人一點教訓,別動不動就威脅公眾安全。”
8月1日下午5時許,易繼生開著702路車從朝天門往沙坪壩。車行至較場口往七星崗的上行紅綠燈路口,兩名男子強行上車。售票員陳春梅上前售票。其中一人遞過10元。得知兩人到歇臺子,陳補回7元,并告知1.5元每位。“明明是一塊錢一位。你憑啥收一塊五?”高四明與售票員爭執(zhí)。
“我持有炸彈,現(xiàn)在就要把這車炸了!”車到文化宮后門,高某拿著點燃的打火機叫囂。易繼生邊安慰乘客,邊從反光鏡中密切注視高四明的動向。“你們哪個有手機,幫忙報個警!避嚨絻陕房跁r,易繼生請求乘客增援。(后據(jù)110證實,有乘客報了警。)
三輛警車追來,易繼生將車停在大坪站,警方將高四明帶走。(冉啟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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