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震驚上海灘的“閘北襲警案”, 7月7日,上海市公安局首次舉行新聞發(fā)布會,公布權威的偵查結果。并向記者播放犯罪嫌疑人楊佳在去年10月5日騎無證自行車遭受警察盤問的部分錄音。 中新社發(fā) 潘索菲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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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檢察院7日對外公布:上海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日前對7月1日惡性襲警案犯罪嫌疑人楊佳,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準逮捕。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提請對閘北襲警案犯罪嫌疑人楊佳批準逮捕后,依法對案件進行審查。查明2008年7月1日上午9時40分許,犯罪嫌疑人楊佳攜帶刀具、噴霧器、榔頭等作案工具,至閘北區(qū)政法大樓附近警車停放處點燃裝有汽油的啤酒瓶,頭戴防毒面具從閘北分局便民服務通道沖入大樓,用刀砸傷保安并沖進一樓治安值班室,趁民警不備猛刺亂戳,后沿大樓樓梯向21樓督察室跑去,先后在9樓、10樓、11樓樓梯、21樓電梯口處對毫無戒備的民警胸、腹部等處揮刀戳砍,并沖進2113室繼續(xù)持刀行兇,被在場民警合力制服,作案工具亦被當場繳獲。犯罪嫌疑人楊佳持刀行兇共造成6人死亡4人受傷,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規(guī)定,涉嫌故意殺人罪。
上海市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犯罪嫌疑人楊佳經過精心預謀,持刀闖入公安機關辦公場所,趁正在辦公的民警不備,暴力襲警分別殺死傷害多名民警,手段殘忍后果極為嚴重,造成十分惡劣的影響。作為具有法律監(jiān)督職責的檢察機關,一方面要依法監(jiān)督司法工作人員公正履行職務,維護社會主義法治尊嚴和社會公平正義,另一方面要嚴厲打擊各種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任何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職務的行為,都將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追究法律責任。(記者 劉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