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三“局座”受賄被民眾舉報拉下馬
2008年06月30日 10:04 來源:法制日報 發(fā)表評論
浙江省溫州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李澤明今天(6月29日)向本報記者透露,由于群眾舉報,該院近日先后立案查辦了溫州市安監(jiān)局原局長陳彩興受賄案、市半島工程副總指揮鄭建青受賄案、市環(huán)保局局長葉鋼煉受賄案。
在檢察機關(guān)第十個“舉報宣傳周”活動中,溫州市人民檢察院還承諾:舉報者最高可獲追贓10%的獎勵。
李澤明說,去年以來,溫州市檢察機關(guān)受理舉報案件線索799件,其中貪污賄賂案件線索609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案件線索164件,涉及縣、處級干部11件11人;科級干部112件112人。
為鼓勵舉報,溫州市檢察機關(guān)制訂了獎勵辦法,舉報線索經(jīng)偵查屬實的,被舉報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將給予舉報人一定的精神和物質(zhì)獎勵。按舉報所涉事實追贓1%至10%的比例發(fā)放獎金。有特別重大貢獻的,可不受上述數(shù)額限制。對于沒有追贓的案件,可酌情給予舉報人5000元以下的獎勵。(陳東升 藤理忠)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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