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廣受社會關注的婁底市2007年“6·25”勞動局家屬院爆炸案在婁底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次庭審由婁底市檢察院檢察長肖新華擔任主訴檢察官,婁底市中院院長王建成擔任審判長。經(jīng)過一上午的審理后,法官宣布此案擇期宣判。
2007年6月25日清晨7時30分許,婁底市勞動局家屬樓住戶楊壽倫(男,43歲,婁底市質(zhì)量技術監(jiān)督局某科科長)、高輝(女,43歲,婁底市建行某支行負責人)夫婦結(jié)伴上班,在經(jīng)過家屬樓過道時,突遇被人預設的炸彈施爆,夫婦倆當場倒在血泊中,爆炸點附近圍墻、地面、家屬樓墻體與附屬設施及部分居民家中的玻璃、抽油煙機、排氣扇等不同程度損壞。躲在暗處的施爆者沖到過道后發(fā)現(xiàn)高輝還在動彈,又用匕首朝高、楊的身體猛刺數(shù)刀,致二人當場死亡。
爆炸發(fā)生后,施爆者駕車狂逃,聞訊趕到的民警和群眾合力追捕,歹徒慌不擇路途中翻車,自殺未遂后被抓獲。經(jīng)審訊,施爆者名叫李軍文,男,1969年3月生,原在婁底市商務局工作。2007年7月17日,婁底市婁星區(qū)檢察院批準逮捕李軍文;2008年1月29日,婁底市檢察院依法對李軍文提起公訴。
婁底市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李軍文認為其與前妻高某離婚等事都是高某的姐姐高輝、姐夫楊壽倫從中作梗造成,因此懷恨在心。2007年初,李在多次向高輝、楊壽倫索要賠償未果后,決定伺機殺死高、楊二人。他先后購買了匕首、準備了槍支,還購買了改裝的汽車遙控裝置、定做了炸彈球體、試制了炸彈,為確保炸彈能成功引爆,李還多次進行了試爆。期間還多次到被害人夫婦居住的婁底市勞動局家屬樓附近查看地形,摸清了高、楊的生活規(guī)律,并選定引爆地點。
6月25日清晨,李軍文駕車來到婁底市勞動局門口,攜帶槍支、匕首,提著準備好的兩枚自制遙控炸彈走到該局家屬區(qū)院內(nèi)。當看到楊、高夫婦走來時,李將炸彈放置在過道內(nèi)墻角邊,然后躲藏,憑腳步聲和講話聲判斷楊、高進入爆炸范圍后,即用遙控器引爆炸彈(還有一枚炸彈未爆炸),后又用匕首猛刺高、楊數(shù)刀,致其當場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李軍文無視國家法律,在公共場所引爆炸彈,危害公共安全,后又持刀刺殺兩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應當以爆炸罪和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且應數(shù)罪并罰。
據(jù)悉,此案被害人親屬也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劉義輝 戴元舟 劉輝 李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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