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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21日,遼寧省葫蘆島市興城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王曉云犯徇私枉法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王曉云曾任遼寧省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長,捕前任阜新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她是本報曾經報道過的“退休高官”王亞忱的女兒。王亞忱曾歷任阜新市市長、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2005年5月18日,本報以《一個退休高官的生意經》為題對王亞忱涉嫌職務侵占進行了報道。2005年11月6日,王亞忱被刑事拘留,12月6日被批準逮捕。2007年1月,王亞忱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職務侵占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2007年8月6日,王曉云因涉嫌徇私枉法罪經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刑事拘留,2007年8月20日被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逮捕。
一審法院認定,王曉云身為國家司法工作人員,為泄私憤,指使其他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之受追訴的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判決書顯示,王曉云為泄私憤,將阜新華隆公司董事長高文華的司機許寧抓捕并以誣告陷害、誹謗罪提起刑事自訴。阜新市細河區(qū)人民法院對許寧作出“犯有誹謗罪,免予刑事處罰”的有罪判決,致使許寧被非法羈押60多天。
據王曉云的代理律師說,目前王曉云已提起上訴,她認為自己不構成犯罪,并希望法庭給予寬大處理。(記者劉萬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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