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株連”的老路注定走不通
1月10日《中國青年報》報道:江西省豐城市從去年開始大規(guī)模舊城改造,由于拆遷補償與市場價格懸殊,許多被拆遷人拒絕拆遷。政府有關部門實行“拆遷株連”政策,要求與被拆遷人有親屬關系的公職人員在規(guī)定時間內說服親屬簽署拆遷協議,“否則將被采取組織措施”。有的人被停職,有人被威脅停發(fā)工資,一些低保戶被告知,如不配合拆遷將停發(fā)最低生活保障。江西豐城市的“拆遷株連”,很自然讓人聯想到三年前湖南省嘉禾縣的一場轟轟烈烈的“拆遷運動”:為幫助一家房地產企業(yè)搞商貿城開發(fā),嘉禾縣政府專門出臺規(guī)定,要求公職人員負責各自親屬的拆遷工作,如不能夠按照開發(fā)商的要求拆遷,將被暫停工作、停發(fā)工資、被開除或下放到邊遠地區(qū)。全縣一度有160多名公職人員受到牽連,有的因“工作不力”被調離,有的甚至被迫與配偶離婚。雖然我們不知道豐城市在決定實施“拆遷株連”政策之前,是否就當年嘉禾縣的“拆遷運動”組織過專門的調研和學習,但從目前披露的情況看,他們的做法幾乎就是“嘉禾經驗”的翻版,在有的環(huán)節(jié)上更是加以“發(fā)揚光大”,讓人不由得頓生歷史輪回之感。
簡單地講,從三年前嘉禾縣的“拆遷運動”,到現在豐城市的“拆遷株連”,包括其他有些地方也實行過(但力度一般不及嘉禾、豐城兩地大)的類似政策,主要在兩個方面存在著嚴重的問題。一是政府權力介入了不該介入的商業(yè)拆遷。豐城市進行“老城區(qū)改造”工程包括5個項目,其中只有一個屬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其他4個均為商業(yè)開發(fā)項目。按照2004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fā)的《關于控制城鎮(zhèn)房屋拆遷規(guī)模嚴格拆遷管理的通知》,“政府行政機關不得干預或強行確定拆遷補償標準,以及直接參與和干預應由拆遷人承擔的拆遷活動”,但豐城市正式成立了由一名副市長掛帥的拆遷指揮部,“在拆遷過程中,都沒有看到開發(fā)商的出現,而全是政府用行政手段在推進”。政府部門完全不像是在依法行政,而差不多已經淪為了開發(fā)商的“打工仔”。另一個問題是,政府部門既動用行政權力,“形成強大的政治、社會和輿論壓力”(豐城市交通局一名負責人如是說),脅迫被拆遷人屈從不合理的補償條件,粗暴地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又采取“組織措施”,迫使有關公職人員為拆遷工作效力,粗暴地侵犯了公職人員的合法權益,兩者都屬于濫用行政權力的行為。為形成對“不合作分子”的高壓態(tài)勢,豐城市掛出了“嚴厲依法打擊一切蓄意破壞老城區(qū)改造的人和事”的警示標語,與當年嘉禾縣提出的那句著名的口號“誰影響嘉禾一陣子,嘉禾就影響他一輩子”一樣,都帶有令人不寒而栗的恐怖意味。行政權力濫用到了這種地步,“依法”之說只能是一個笑談。
前人之事,后人之師,“殷鑒不遠,在夏后之世”。三年前轟動一時的嘉禾事件,最后以湖南省政府和國家建設部聯合進行調查,查明是一起“集體濫用行政權力、違法違規(guī)、損害群眾利益并造成極壞影響的事件”,嘉禾縣委書記、縣長、常務副縣長、政法委書記等有關責任人分別受到嚴肅處理而告一段落(2004年6月5日《人民日報》)。今天,《物權法》已經正式實施,公民私有物權受法律保護的觀念深入人心,中央推行依法行政、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的各項舉措進一步落實到位,如果有哪個地方還要大張旗鼓照搬三年前的“嘉禾經驗”,這一方面表明,這個地方的有關領導大約并不知道《物權法》為何物,因此嚴重低估了公民依法維護自己權益的意識和能力,他們只注意學習了嘉禾縣的“經驗”,而忽視了更應該吸取嘉禾縣的沉痛教訓。另一方面,人們大約也不難預料,這個地方濫用行政權力大搞違規(guī)違法拆遷,其結果將不會比嘉禾縣好到哪里去。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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