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三女生玲玲(化名)成績優(yōu)秀,但因為“黑戶”(沒有戶口)無法報名高考,服毒自殺,幸遇及時搶救。問到為什么自殺,玲玲回答:“就像一群烏龜都有尾巴,而有一只沒有,就覺得別扭!(據(jù)《新京報》、《法制晚報》報道)可見高考報名只是一個誘因,做了17年“黑戶”的她,心中一直忍受著屈辱!昂趹簟笔且粋老問題,不少孩子在這種屈辱中成長。
報道的結局,卻給人們帶來希望:警方告訴玲玲的父親,根據(jù)新的規(guī)定,你的孩子可以辦戶口,情況特殊的話,集體討論會準予特批。如果解決“黑戶”是這么輕而易舉的事,很容易讓人懷疑這個父親不夠盡職,懷疑這個孩子過于輕生了。但細看又不是這樣,父親和孩子都應該為戶口做過多番努力了,警方還幫他們出過找到母親結婚再離婚的主意。
難道因為自殺事情就容易辦了?那么它是否具有普遍的應用價值?17年的“黑戶”生涯,警方一句“集體討論特批”就輕輕勾銷了?我相信跟玲玲一樣在屈辱中生活的孩子還有很多,這么好的辦法為什么不想辦法告訴他們呢?
我滿心疑惑地查了一下,才發(fā)現(xiàn)這個規(guī)定是這樣的:父親為本市戶口、母親為外省市戶口,不滿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申請隨父親入戶的,須符合本市計劃生育政策,原則上只解決一名子女。
玲玲為什么成了“黑戶”?不就因為她的父母沒有結婚就生了她,違反了計劃生育政策嗎?警察拿出的這個所謂的新規(guī)定,明明也拒絕為這樣的孩子辦戶口啊,為什么聲稱可以解決呢?是否存在先答應下來再說、應付一下當事人和公眾情緒的想法呢。
我并不是說,玲玲的事就不給解決了。往往這樣的事,都可以當成特例。但是那些還沒有自殺的“黑戶”孩子呢?這個案例對他們有什么用嗎?如果說有用,難道就是教人走極端,引起新聞媒體關注,然后當作特例解決?
也許警方可以出主意,讓事情表面上看起來合法,比如找到孩子母親結婚再離婚,或者到法院起訴。在媒體的關注中,他們可以幫助玲玲的父親把這些事情都辦得非常順利。但是那些沒有自殺的“黑戶”孩子呢,他們的父母可以辦得這么順利嗎?
父母犯下的錯誤要由孩子來受罰,已經(jīng)分手的男女必須結婚,這顯然是荒唐的。如果這種荒唐的現(xiàn)實不予改變,再多的自殺也只能解決特例,而沒有普遍性的救濟價值。
□長平(廣州 資深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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