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紅十字會急救中心法人代表貪污受賄被判12年
近日,原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法定代表人、北京市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副主任邸杰,因職務侵占、貪污、受賄被朝陽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同案的被告人魏立,系北京市紅十字會急診搶救中心工作人員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2005年3月被告人邸杰受聘擔任北京紅十字會緊急救援中心副主任,同年4月至7月間,被告人邸杰利用職務便利伙同被告人魏立使用“999”救護車私自轉送病人,將收取的費用共計人民幣4.43萬元,據(jù)為己有。2005年6月起被告人邸杰擔任急診搶救中心法定代表人。2005年7月,清華大學附屬玉泉醫(yī)院欲與急診搶救中心合作建立病區(qū),被告人邸杰利用職務便利,以急診搶救中心的合作單位和平醫(yī)院的名義與玉泉醫(yī)院簽訂合同,在玉泉醫(yī)院內建立合作病區(qū),在實際經營中,被告人邸杰指令急診搶救中心向合作病區(qū)派遣醫(yī)護人員、提供醫(yī)療設備,讓其妻參與合作病區(qū)的經營。同年8月,被告人邸杰伙同其妻以用于合作病區(qū)周轉資金為名,以和平醫(yī)院的名義向玉泉醫(yī)院借款20萬元,后將該筆錢款轉入由被告人邸杰為法定代表人的北京美姿樂科技有限公司(現(xiàn)更名為北京完美時代科技有限公司),據(jù)為己有。被告人邸杰于2005年8月至12月間,在急診搶救中心購買藥品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博通向陽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藥品回扣款人民幣31 500元,歸個人使用。被告人邸杰于2004年至2005年間,在急診搶救中心購買成品油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在明知黃選清沒有經營資質的情況下,與黃選清簽訂《燃油購銷合同》,收取黃選清好處費人民幣2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邸杰身為受委托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與被告人魏立相互勾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國有財產,二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邸杰身為集體所有制事業(yè)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伙同他人騙取本單位的財產,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構成了職務侵占罪;被告人邸杰還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違反國家規(guī)定,收受回扣歸個人使用,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又構成了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均依法應予懲處,故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作出如上判決。(李思)
【編輯:李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