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腐敗、無舉報”值得反思》的新華時評中說:“在反腐敗斗爭呈現(xiàn)長期性、復雜性、艱巨性的情況下,如今尤其要鼓勵、引導、保護群眾的舉報熱情!
我在本周一的評論中,曾舉過星志國在羈押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周正毅有立功表現(xiàn)獲得減刑的例子。我們不能說,群眾在反腐敗斗爭中的舉報熱情還不如貪官。假如反思的結果是貪官比群眾更痛恨腐敗,覺悟更高,豈不是邏輯混亂了。
認真地反思一下,問題大概出在我們的反腐敗斗爭的政策和策略方面。具體地說,就是對貪官檢舉的鼓勵與對群眾的鼓勵不對稱,風險與收益極為不一致。貪官檢舉可以保命,或者減刑,而且是認真兌現(xiàn)的。在如此巨大的利益面前,只有花崗巖腦袋的貪官才會選擇頑抗到底,99%以上的貪官都會檢舉他人。重賞之下不但有勇夫,也有貪夫。
舉報腐敗的群眾能夠得到多少個人利益呢?正面激勵不多,反面激勵不少。許多舉報人輕則可能受到打擊報復,重則導致家破人亡。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年出臺的《人民檢察院信訪工作規(guī)定》明確要求,檢察機關既要保護舉報人,嚴禁把控告、舉報材料及有關情況泄露給被控告人、被舉報人,又要防止舉報線索積壓,強化法律監(jiān)督。比較而言,群眾的舉報線索被積壓了,也就是舉報熱情受點影響,群眾個人的生命安全和利益損失不大。一旦控告、舉報材料被泄露了,影響的可就不是舉報熱情了。
在社會生活中,群眾舉報即使成功,作為一個個體的群眾在單位里如何生存,也是一個很現(xiàn)實的問題。有哪一級組織、哪一個領導非常愿意把自己單位的反腐斗士提拔起來?不打進十八層地獄,也得打入冷宮。一個部門的反腐斗士,差不多就相當于這個部門的“害群之馬”。這已經(jīng)成為官場的一個潛規(guī)則。避之惟恐不及,還會重用你,活見鬼了。
記得二十多年前,我在會上給當時的單位領導提了點工作上的意見——絕對不是反腐敗的,會后就有好心的同事問:你是不是不準備干,要調(diào)動工作走人了。過去,領導鼓勵講真話時,總是號召“五不怕”:不怕開除、不怕丟官、不怕老婆離婚、不怕坐牢、不怕殺頭。講真話的代價未免也太大了吧。不用說過去,就說現(xiàn)在,娶個老婆容易嗎?為了說句真話就離了?找個工作、升個一官半職也不比找老婆容易,有多少人愿意為說真話丟掉呢?說真話難,舉報腐敗比說真話還難一萬倍。真正鼓勵群眾舉報熱情,僅僅是有一些保護措施還不夠,必須要有讓舉報人沒有后顧之憂的獎勵措施。
比如說,舉報一經(jīng)查實,舉報人可以不參加外語考試也可評職稱,購買經(jīng)適房優(yōu)先,上調(diào)兩級工資,按追回或罰沒腐敗分子財產(chǎn)的50%甚至100%獎勵給個人,等等。依我之見,要想加大反腐力度,除了嚴懲腐敗分子,就是重獎舉報人。在一個特定時期,對舉報人的重獎要大于對貪官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獎勵。當年,解放軍打淮海戰(zhàn)役時,幾十萬民工推著小車支援前線。《智取威虎山》里,李勇奇熱情參軍,加入小分隊剿匪,一方面是人民群眾的階級覺悟,另一方面是給老百姓分田分地。父母送兒女、妻子送丈夫參軍,為了保衛(wèi)自己的勝利果實。讓群眾共享反腐敗的勝利果實,“有腐敗、無舉報”的反常情狀就會逐漸消失。
文/蘇文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