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和丈夫協(xié)議離婚的陳女士最近在上網時發(fā)現(xiàn),前夫竟然在他們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她的名義注冊為某征婚網站會員,并將她的照片發(fā)送給網站的其他征婚者。日前,陳女士將自己的前夫李先生訴至北京市崇文區(qū)人民法院,要求立即前夫立刻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精神損害賠償5萬元。
原告陳女士訴稱,原告與前夫于2004年認識,2005年登記結婚,2007年協(xié)議離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李先生冒充原告的女性身份,在未取得原告本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公布原告的隱私資料,并且將原告方的個人照片發(fā)送給征婚網站的征婚者,并利用原告名義和其他征婚者郵件交往的過程中使用了“我是波霸”等侮辱性文字,給原告名譽造成了影響,故陳女士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陳女士還提交了前夫利用自己的身份與其他征婚者進行網聊的郵件等證據。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之中。(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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