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市一名交警,下班后去儲蓄所取錢,沒想到錢沒來得及取,反倒抓了個搶包的賊。昨天,南陽市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授予這名交警 “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并給予2000元見義勇為獎金。
市民在稱贊這名交警有勇有謀的同時,質(zhì)疑也隨之來了:警察抓賊也算見義勇為嗎?對警察“見義勇為”的定性依據(jù)是什么?
【事發(fā)突然】等紅燈時上來個歹徒
11月6日上午9點左右,南陽市民李女士聽著音樂,開著轎車在南陽市城區(qū)悠閑行進,行至中州路與人民路交叉口時,李女士停車等候紅燈,突然,一個40歲左右的男子拉開車門,一屁股坐在了副駕駛座位上!澳闵襄e車了吧?”李女士一臉疑惑。沒想到該男子突然從懷中掏出一把尖刀,抵住了她的腰:“把你的包給我!”
李女士當即意識到遭遇搶劫了,裝作很害怕,慢慢將車向路邊靠,然后趁歹徒不注意,一把拉開車門跳了下去,邊跑邊大聲喊“有人搶劫了”。歹徒見勢不妙,跟著跳下車瘋狂逃竄。無人駕駛的汽車滑行了一段后,撞到了路邊的花壇上。
李女士的呼救聲引起了附近市民的注意,這其中包括爭議的主角——南陽市公安交警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王斌。
【擒獲歹徒】鐵鍬逼掉歹徒的刀
當時的王斌,剛下了高峰崗,正在一家儲蓄所取款,聽到李女士的喊聲,放下手中沒填寫完的取款單據(jù),循聲跑去。
目擊了事件全程的李先生說,王斌當時穿著警服,搶劫的那個男子一看有警察追來,揮舞著手中的尖刀,拼命往路邊的小巷逃竄。“不巧”的是,歹徒逃跑的途中撞倒了一位過路的小女孩,小女孩的父親拉住了歹徒。就在這個時候,王斌追上了歹徒。
為防止歹徒行兇,王斌順手從路邊撿了一塊石頭,呵斥對方放下兇器,歹徒與他對峙了一會兒,隨后又拔腿往一個小道內(nèi)鉆,王斌從附近一個建筑工地抄起一把鐵鍬繼續(xù)追趕,大約又追了200米,王斌再次把歹徒當面攔住。“把刀放下!”王斌再次呵斥對方放下武器。歹徒把手中的刀扔進了附近一家住戶院內(nèi)。王斌立即沖上前去,和隨后趕到的另一位便衣民警把歹徒摁住。隨后,南陽市公安局巡警支隊二大隊民警趕到,將歹徒帶走。
據(jù)查,犯罪嫌疑人白某某,今年48歲,家住南陽城區(qū)。當日下午,他被依法拘留。
【得到嘉獎】被獎2000元見義勇為獎金
昨天,南陽當?shù)孛襟w以《交警猛追數(shù)百米 赤手勇擒持刀賊》為題,報道了王斌當街擒獲歹徒的事跡。
昨天上午11時許,南陽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王建民一行,來到了王斌工作的單位,為王斌送上了鮮花。同時,王斌還被南陽市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并獎勵他2000元見義勇為獎金。
王建民稱贊說,警察是有分工的,但作為一名交通警察,王斌在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chǎn)受到犯罪嫌疑人威脅時,首先想到的是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chǎn)安全,能立刻想到人民警察的天職就是要打擊犯罪,這說明王斌同志的思想境界是很高的。
王建民還說,現(xiàn)在全社會都在提倡見義勇為,但在提倡見義勇為的同時,不提倡蠻干和無謂的犧牲。王斌同志在抓獲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有勇有謀,這是難能可貴的。希望廣大民警同志和人民群眾在與犯罪分子進行斗爭時,一定要講究策略,保護好自己,以最小的代價抓獲犯罪嫌疑人。
據(jù)了解,南陽市交警支隊黨委已號召全市交警向王斌學習,并打算為他請立個人二等功。王斌本人也對事件發(fā)表了評價:聽到了群眾的呼救,又看到了歹徒逃竄,“我是警察,我不追誰追?”
【市民質(zhì)疑】警察抓賊咋能算見義勇為
群眾被搶,歹徒被抓,警察受到嘉獎……這一切,看似一個有著完美結(jié)局的電影,但事情仿佛還沒結(jié)束。
就在昨天王斌受到嘉獎不久,一位姓陳的讀者就給記者打來電話發(fā)表看法:這名交警很有責任心和正義感,他不及時出現(xiàn),歹徒很可能現(xiàn)在仍逍遙法外,這值得肯定。但他作為一名警察,職責就是打擊犯罪。王斌抓賊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罷了,怎么能叫做“見義勇為”呢?“照這樣推理,如果警察抓個歹徒都要獎勵見義勇為基金,那得多少錢發(fā)?”
與這位讀者持相同觀點的人,不在少數(shù)。記者在接到電話后進行了街頭隨機調(diào)查,20名市民有14名認為將警察抓賊認定為見義勇為“讓人感覺別扭”。
市民韓女士說,環(huán)衛(wèi)工人的義務(wù)是保持環(huán)境清潔,郵遞員要確保把每一封信件送到收信人手中,而警察就是要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chǎn)安全,這是職業(yè)要求,F(xiàn)在有些部門只不過做了自己該做的事,群眾就給他們寫感謝信、送錦旗,給人造成了一種誤解!“警察抓歹徒是分內(nèi)事,要評見義勇為,也應該算到那些協(xié)助抓獲歹徒的群眾頭上!”
【交警回應】警察下班后是個普通人
那么南陽市交警支隊是怎樣看待這件事情的呢?
昨天下午,記者電話采訪了南陽市交警支隊宣傳科的一位同志。就市民的質(zhì)疑,他發(fā)表了個人看法:見義勇為是一種行為,它的主體對象是社會大眾,并沒有職業(yè)限制。雖同為警察,但也有交警、刑警等分工,王斌是一名交警,他的職責是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另外,搶劫發(fā)生時,王斌已經(jīng)下班了,“回到家中休息的警察還要履行上班的義務(wù)嗎?”
他解釋說,王斌是不是見義勇為,是由見義勇為獎勵基金會認定的,并不是交警支隊自己內(nèi)部定的,這件事對王斌來說只是做了該做的事情,得到了領(lǐng)導和市民們的肯定,“僅此而已”。
一位姓史的交警也對這件事發(fā)表了看法:警察和法官一樣,都是一種特定職業(yè),但法官可以在法庭之外判案嗎?同樣,警察也不能在工作時間之外辦理案件,否則就會違規(guī)。下班后的交警只是一個自然人,這時候抓歹徒,當然能以見義勇為定論。
如果這種行為得不到社會認可,下班后的警察遇見這種事情打個報警電話也可以,何必冒著生命危險沖上去?“警察也是普通人,享受與普通人同樣的待遇并無不妥!
【問題核心】交警有沒有義務(wù)抓賊
與此同時,王斌被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分子”榮譽稱號,并獎勵了見義勇為獎金的事情也在今報小強QQ群引起了爭論。網(wǎng)友們的爭論主要集中在交警能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一位網(wǎng)友說,從見義勇為的字面上來理解,它的意思是遇到合于道義的事就要勇于去做。設(shè)立見義勇為獎金的目的是為了鼓勵一般人民群眾敢于與不法行為做斗爭。但警察作為有特定義務(wù)的特殊人群,應不適合“見義勇為”這個概念。
另一位網(wǎng)友則持相反觀點,他的依據(jù)仍是警察的分工。他說:“交警的義務(wù)是維護交通有序,保障道路安全,抓賊則是刑警的事情,如果你認為抓賊也是交警的義務(wù),那么所有交警都不再管理交通,而去抓賊了,那社會不就亂套了嗎?”
網(wǎng)友“勇敢的心”搬出《警察法》予以反駁。他指出,《警察法》第二條有詳細規(guī)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guān)、國家安全機關(guān)、監(jiān)獄、勞動教養(yǎng)管理機關(guān)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薄毒旆ā返诙粭l中還規(guī)定:“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財產(chǎn)安全受到侵犯或者處于其他危難情形,應當立即救助;對公民提出解決糾紛的要求,應當給予幫助;對公民的報警案件,應當及時查處。人民警察應當積極參加搶險救災和社會公益工作!薄坝赂业男摹闭f,由此可見,不管是何種警察,都有義務(wù)保障公民人身、財產(chǎn)的安全,這其中也應包括交警抓賊。至于警察的分工,他認為,這只是主要職責的區(qū)分,與警察的“職業(yè)天性”并不矛盾。“我們可以說,交警抓賊是分內(nèi)的事兒,而不是見義勇為。相反,如果警察看到有人在實施犯罪而袖手旁觀,就會構(gòu)成失職或不作為,市民可以控告他們!而對于普通市民袖手旁觀,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而不會有‘罪名’。”
【專家看法】反映了獎勵機制不健全
“王斌是不是見義勇為不重要,重要的是,當我們的社會有了英雄,能不能給他以合適的肯定!”昨天晚上,南陽師范學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授發(fā)表了對這件事的看法。
他認為,這件事情的爭論反映了大眾法律意識的提高,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會獎勵機制的不健全。“我的個人觀點是,拿見義勇為獎金去獎勵警察不合適,但這不重要,關(guān)鍵是,為什么要拿見義勇為的獎金去獎勵王斌?是單單因為相關(guān)部門認為下班后的王斌是普通人嗎?我們可以設(shè)想一下,如果公安機關(guān)內(nèi)部有相關(guān)的獎勵機制,按照這個機制,王斌可獲得更多的獎金,那么見義勇為基金會還會不會給予雙重獎勵?”
這位教授說,正是社會獎勵機制不健全才導致了這種“張冠李戴”!俺霈F(xiàn)了英雄,大家都想獎勵,可按什么獎呢?哦,有見義勇為獎金,所以,不管合適不合適,先獎2000元再說。相關(guān)部門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恰恰反映了獎勵機制有漏洞!
他還說,因為不是“對口獎勵”,這次獎了,下次也可以不獎,所以社會獎勵機制是非常有必要完善的。是英雄,這個社會就該給予肯定,說句俗的,“別讓英雄流血又流淚”。(記者 張定有 通訊員 朱付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