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在鄭州市民主路拆遷改造工程中,有5戶居民房被政府強行拆除。作為鄭州市今年第一次強拆,也是《物權法》實施后的首次強拆,這種行為是否符合《物權法》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昨日上午7時40分,北京華聯(lián)西側,自由路以南、民主路以西的大片瓦礫中間,幾棟破舊的小樓孤零零地矗立在那兒,保安已在瓦礫四周拉起了警戒線,來自二七區(qū)政府、鄭州市執(zhí)法局、鄭州市拆遷辦等單位的百余名執(zhí)法人員開始對5戶住宅房實施強拆。
8時許,在兩間小平房前,執(zhí)法人員先向屋內人員做思想工作,在協(xié)商無果的情況下,執(zhí)法人員強行將該住戶搬離,鏟車開始拆除小樓。半小時后,5戶民房被強制拆除。
補償標準
5戶居民之所以不愿意離開,是不是因為政府補償標準太低呢?據(jù)了解,去年年底公布的民主路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為:成套多層住宅房貨幣補償協(xié)商價為2310元/平方米;小高層住宅房貨幣補償協(xié)商價為2460元/平方米;非成套住宅房貨幣補償協(xié)商價為2160元/平方米;非住宅商業(yè)房協(xié)商價一層為8000元/平方米;二層為4000元/平方米;辦公房為3000元/平方米;倉庫為2500元/平方米,協(xié)商不成的,貨幣補償金額以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
但是這些補償標準都遠遠低于目前的市場價,為什么?據(jù)拆遷指揮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補償標準都是邀請專業(yè)評估機構來評估制定的,加上折舊,這個補償標準對于這里的老房子來說并不低。另外民主路拆遷中的部分群眾將回遷到原來的黃金地段,其他也都異地安置到位于長江路以北、鄭密路以西的珠江榮域小區(qū),長江路以北200米、石柱路以西的美好佳苑小區(qū)和航海路與城東路交叉口的康居東瑞佳苑小區(qū)。拆遷戶購買這些新房的均價僅為每平方米約1800元,如果按照市場價肯定是買不到的。
強拆理由
據(jù)了解,民主路拆遷項目是鄭州市舊城改造項目,去年11月20日啟動,拆遷改造的范圍主要是銘功路以東、民主路以西、太康路以南、解放路以北的區(qū)域,占地約180畝,涉及1716戶拆遷單位和居民,其中自由路以南20畝區(qū)域將建設回遷安置房,自由路以北約69畝區(qū)域將建設商業(yè)用房。
據(jù)鄭州市地產集團拆遷處處長牛曉亮介紹,民主路拆遷之初得到了多數(shù)住戶的支持,到2007年2月底,已經(jīng)完成拆遷總量的93%,當時自由路以南區(qū)域僅剩14戶沒有簽協(xié)議,自由路以北有106戶沒有簽訂協(xié)議。根據(jù)“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在居民搬入新家前政府要支付過渡費,僅過渡費一項政府每月就需支付約90萬元,另外
政府還承諾回遷居民在外租房過渡期限為30個月,每超期1個月,政府將雙倍補償拆遷戶。而高層建筑的時間一般需要兩年半時間,因此如果再不拆遷,政府將承受巨大的經(jīng)濟壓力,廣大回遷居民也將在外延長租房期限,為了早日讓回遷居民“安家”,政府啟動了強拆。
據(jù)介紹,這次強拆已經(jīng)走過了法定程序,拆遷方——鄭州市地產集團已經(jīng)在今年5月向鄭州市拆遷辦提出了裁決申請,希望通過調解達成協(xié)議,盡快開始回遷安置房建設,鄭州市拆遷辦在今年7月下達了(2007)鄭拆裁字第014號“行政裁決書”,對拆遷方和被拆遷人進行調解和裁決,但是14戶中仍有5戶提出的補償安置要求過高,無法達成補償協(xié)議。
緊接著鄭州市拆遷辦又依法向鄭州市政府提出強制拆遷申請,市政府在今年8月30日下達了鄭政強拆【2007】1號“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責令鄭州市拆遷辦、二七區(qū)政府、鄭州市公安局、鄭州市執(zhí)法局依法對這5個住戶實施強制拆遷。
專家觀點
河南仟問律師事務所呂學峰律師分析,根據(jù)《河南省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房屋拆遷實行拆遷許可證制度,未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不得拆遷。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應當就補償方式和補償金額、安置房屋面積和安置地點等訂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若達不成協(xié)議的,經(jīng)當事人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拆遷人未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同時《物權法》也規(guī)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但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這就意味著,只要符合公共利益,政府就可以行使強制拆遷權,那么究竟什么屬于公共利益呢?呂律師說,《物權法》對公共利益沒有一個具體界定,還有待法律法規(guī)做進一步詳細規(guī)定。
“一些拆遷戶本以為《物權法》實施后,自己能夠分得更多利益,但事與愿違!编嵵菔幸晃徊辉竿嘎缎彰姆ㄖ乒ぷ髡哒f,這些群眾沒有正確理解《物權法》,因為物權法只是明確了物權,但是依照規(guī)定,只要符合公共利益,政府都可以拆遷,因此物權法的出臺,對政府拆遷而言可能沒有實質性改變。
拆遷緣起
這次拆遷是否屬于公共利益呢?有關方面說,從中原路向二七塔方向行駛,堵車是一大“頑疾”,高峰期堵車可達20分鐘,民主路拆遷將從根本上解決這一交通瓶頸。
據(jù)介紹,由于民主路拆遷是配合解放路立交橋建設的重要工程,而包括這5戶在內的這些拆遷戶正巧分布在即將開建的解放路立交橋下,影響了立交橋建設。該立交將來橫跨河醫(yī)立交,連接解放路、民主路,立交橋建成后,市民從西郊來這里可通過建設路、中原路、解放路三條道路通達,而且立交橋還將配建地鐵,極大地緩解二七商圈的交通壓力。
另外,自由路以北區(qū)域將用于商業(yè)開發(fā),為了和緊鄰的北京華聯(lián)等商場錯位經(jīng)營,二七區(qū)政府已經(jīng)和香港嘉里集團達成初步協(xié)議,準備在這里建設五星級香格里拉大酒店,加上正在建設中的沃爾瑪,將為“二七商圈”增添燦爛的一筆。改造后民主路將成為集商業(yè)、餐飲、娛樂、休閑、居住為一體的商貿、住宅區(qū)。
政府說法
鄭州市地產集團拆遷處處長牛曉亮認為,雖然目前很難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但是只要涉及行政拆遷,就涉及公共利益,這次強拆就是為了其他回遷戶的切身利益,因此與《物權法》并不沖突。另外民主路地區(qū)的拆遷工作是在《物權法》頒布之前領的拆遷許可證,項目也是在《物權法》實施前開工的,因此還應該適用于過去的《拆遷條例》。
鄭州市政府副秘書長秦曉輝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拆遷補償涉及1700多戶居民的利益,不可能因為哪一家要求過高而提高標準,無論是否強拆,拆遷后補償標準都完全一樣,政府只有一碗水端平,才不會影響到其他拆遷戶的利益。
群眾反映
昨日圍觀的部分拆遷戶反映,如果是涉及公共利益的拆遷,大家都可以理解,但目前鄭州市城市拆遷在公正透明方面做得還有欠缺,雖然目前政府制定補償標準后通過媒體對外公布,是一種公開的方式,但是前期補償標準群眾并不十分清楚,雖然補償標準邀請了專業(yè)評估機構來評估,但是評估標準如何制定出來的,應該請群眾代表去聽證。如果是這樣,事情就好辦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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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法律專家介紹,隨著城市舊城改造和都市村莊拆遷力度加大,很多群眾都可能遇到拆遷矛盾,遇到執(zhí)法不滿,可以采取“民告官”行政復議和“打官司”行政訴訟兩種方式維權。
第一種就是行政復議,政府下達了《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規(guī)定不服決定,可以在收到?jīng)Q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上一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為《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如果對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為不服的,群眾只能向上一級地方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但是如果只是對執(zhí)法部門或者拆遷辦作出的決定不滿,可以直接到政府法制局申請行政復議,因為《行政復議法》規(guī)定,如果群眾對縣級以上政府工作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的,既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選擇向上一級主管部門復議。
法律專家介紹,申請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60天:申請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侵害其合法權益之日起,60天之內要申請行政復議,超期就無效了,但是如果群眾的確不知道決定書早已下達,也可以行政復議,但是必須拿出證據(jù)證明自己不知情,如果拆遷者拿出了群眾知情的證據(jù),群眾的復議請求將被駁回。
第二種渠道是“打官司”,這次政府下達的《責令強制拆遷決定書》中就明確規(guī)定,“群眾不服決定,也可以在裁決書送達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但是行政復議和訴訟不能同時進行,可以先復議后訴訟,也可以直接訴訟。 (記者 尚若云 通訊員 趙佳佳 許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