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爭奪一處房產(chǎn),79歲的學者老劉把40多歲的前妻葉女士告上法庭,并稱前妻曾百般虐待他。
日前,廈門中院對此案做出終審判決,房產(chǎn)歸葉女士所有,而老劉說被葉女士虐待而請求賠償?shù)脑V求,則被中院駁回。
老劉和葉女士是2002年認識的,兩人雖然年齡懸殊,但因為愛好相同,還是走到一起,登記結婚。不過結婚后,老劉和葉女士性格不和,最終離婚。第一次離婚后,兩人住在一起,并且還復婚了。但是第二次婚姻持續(xù)了不到半年,兩人再次離婚。
第二次離婚后,老劉把葉女士告上了法庭。老劉在訴狀中說,他和葉女士住的房子是兩人一塊出資買的,第一次離婚時,葉女士答應把房子過戶給他,現(xiàn)在葉女士卻把他趕出家門,老劉請求法院把房子判給他。
針對老劉的說法,葉女士出示了一份聲明。聲明是老劉在兩人第一次離婚時寫的,在聲明里老劉表示,愿意放棄房屋的產(chǎn)權。老劉卻說,聲明是葉女士逼他寫的,而且兩次婚姻期間,葉女士對他百般虐待,經(jīng)常讓他罰跪,以致他精神恍惚。老劉請求法院認定那份聲明無效,并讓葉女士就虐待的事情向他道歉。
在法庭上,葉女士的律師指出,如果老劉真的受到虐待,為什么第一次離婚后還要復婚呢,難道是準備回去再受虐待?律師表示,老劉要么說謊,要么人格有問題。律師說,老劉說葉女士虐待他,應該拿出依據(jù)和例證,不能捏造莫須有的事實。后來在一審中,老劉自己撤回了 “受虐待”這一訴求,并稱自己沒寫過那份放棄產(chǎn)權的聲明。
官司鬧到了中院二審,中院經(jīng)過審理認為,老劉雖然否認自己寫過聲明,卻不能對葉女士拿出的聲明做出合理解釋。參考葉女士提供的證據(jù),可以認定老劉的確在放棄房屋產(chǎn)權的聲明上簽過字。最終,中院把房屋判給了葉女士。
葉女士表示,事情的緣由都是為了爭奪房產(chǎn),爭奪就罷了,老劉為什么還要說自己虐待他呢?葉女士告訴記者,她對老劉這樣做很憤慨,下一步她打算以名譽侵權的理由起訴老劉。
法官釋案
可以放棄權利 不能放棄事實
在訴狀中,老劉說自己受了虐待,才被逼寫下了聲明,要求法院判令這份聲明無效。但后來庭審時,老劉又說他根本沒寫過這個聲明,并表示放棄自己原先 “要求法院判令聲明無效”的訴求。
對此,辦案法官認為,老劉表示放棄這項訴訟權利,是他的自由。但是,結合葉女士提交的聲明復印件,可以認定老劉在聲明上簽了字,所以房產(chǎn)歸葉女士所有。法官表示,當事人可以在法律范圍內放棄自己的訴訟權利,但無權放棄事實。在本案中,老劉可以放棄追究那份聲明的有效無效性,但是不能否認自己的確寫了那份聲明的事實。 (記者 張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