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先生9年前在昌平區(qū)購買了6套二手房并拿到了房產(chǎn)證。今年9月初,因原房東獲罪,這些房屋被法院認定為原房東的財產(chǎn)而查封拍賣。沈先生隨即起訴拍賣公司要求賠償。昨天,昌平法院開庭前,沈先生追加新實施的物權法為依據(jù)進行審理,這也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運用物權法維權的案件。
60歲的沈先生是名個體戶。1998年,他花120萬元從朋友閆某處低價購得6套昌平鎮(zhèn)永安里小區(qū)的房屋,次年6月拿到了這6套房屋的產(chǎn)權證。今年9月初,北京中佳信拍賣有限公司忽然找上門,趕走這6套房屋里的租戶,并在9月底將房屋先后拍賣。
自己合理購買的房屋無故被查封拍賣,房主沈先生感到莫名其妙。拍賣公司答復稱,上述房子賣主閆某于2002年因非法經(jīng)營罪和行賄罪被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判處了有期徒刑。在沒收財產(chǎn)的過程中,法院認定沈先生的6套房屋屬于閆某財產(chǎn),因此委托拍賣公司進行拍賣。
9月底,沈先生將中佳信拍賣公司訴至昌平法院。昨日開庭前,沈先生要求追加10月1日開始實施的物權法第4條和第64條,“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等不動產(chǎn)和動產(chǎn)享有所有權”,為依據(jù)進行審理。
沈先生認為,自己是這6套房產(chǎn)的所有權人,北京中佳信拍賣有限公司無權侵占自己的房產(chǎn),更無權拍賣該房產(chǎn)。他起訴要求拍賣公司停止侵權,從自己家中搬走,停止拍賣房屋的行為,并賠償因此造成的一切經(jīng)濟損失。
昨天,本案因被告?zhèn)髌蔽醇皶r送達而延期審理。中佳信拍賣公司的李冰(音)先生告訴記者,該公司還未收到本案傳票,他們是受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委托拍賣沈先生訴爭的房產(chǎn)。
沈先生表示,如果告拍賣公司無法收回自己的財產(chǎn),他將考慮追究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的相關責任,并申請國家賠償。
-專家說法
《物權法》主要起草者之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教授:《物權法》第4條、第64條并不新,我國原有的《民法通則》中也有相關規(guī)定,由于它們均涉及到物權,故在《物權法》中也予以列明。沈先生這種情況應適用于《物權法》第106條規(guī)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chǎn)或者動產(chǎn)轉(zhuǎn)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但該法條目前爭議比較大,還待最高法出臺相應司法解釋,而且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書并未列明這6套房屋是否屬于閆某的非法所得或贓物。(記者傅沙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