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涉嫌制造、販賣假幣團伙在寶安區(qū)鐘屋村一租賃廠房內(nèi)印制假幣時,被公安機關(guān)當(dāng)場抓獲,并繳獲2005年版50元面值的假人民幣共4410萬元。昨日(28日)上午,該案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據(jù)公訴機關(guān)指控,2006年8月,被告人陳炳堅、韋小奕(另案處理)兩人密謀在深圳市印制假人民幣。隨后,陳炳堅、韋小奕伙同洪旭亮在寶安區(qū)鐘屋村租賃廠房設(shè)置地下工廠,到廣州、汕頭及深圳等地購買印刷設(shè)備及材料,2006年11月9日,陳炳堅、韋小奕組織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在該地下工廠非法印制2005年版50元面值的假人民幣。被告人韋奕洪幫助打掃印制假幣窩點、運送粉碎機到印假窩點并進入印制假幣的房間進行查看。2006年11月16日,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等四人正在印制假人民幣時被當(dāng)場抓獲,并繳獲假人民幣面值共4410萬元。
被告人陳炳堅與羅隨柳(另案處理)經(jīng)事先商定,以每100元假幣賣3元的價格販賣假幣。2006年8月5日,羅隨柳雇請肖曉松(另案處理)到深圳運載假幣。當(dāng)天下午羅、肖兩人到達深圳,與陳炳堅聯(lián)系后,下午7時許,肖曉松駕駛裝有22件假幣的金杯面包車回汕尾市,21時40分在到達深汕高速公路埔邊收費站時被當(dāng)場抓獲,當(dāng)場繳獲第五套2005年版50元面額假人民幣共2176萬余元。
昨天庭審中,7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偽造貨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但都為自己的行為做了辯解。陳炳堅辯稱他只是背后的老板陳某、楊某雇來的“打雜的”,事先并不知道是來制造假幣的,假幣販賣中他也只起“中介人”的作用;洪旭亮則辯稱自己只是把廠房租給其他同案人員,并受雇開車、做飯,并沒有直接參與制造假幣;韋奕洪稱他只是按韋小奕的要求將粉碎機運送到“廠房”并幫助打掃,當(dāng)時廠房內(nèi)還沒有人,后來他再也沒有去過那里。而其他幾名被告人李小林、董文沛、高克松、高克健都稱他們都是被叫來打工掙錢的,并不知道是干什么。目前,此案仍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 吳濤 劉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