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垃圾桶里撿來的銀行回執(zhí)單,試出密碼取錢,豐都人冉某通過這種方式,從銀行騙取22.7萬余元。昨日,記者從潼南縣檢院獲悉,冉某被潼南縣法院分別判處刑罰和罰金,并賠償銀行損失22.7萬余元。
看電視節(jié)目受啟發(fā)
“這種詐騙方式,我是在電視的警示節(jié)目里學的。”豐都人郎某自己交侍。據(jù)他稱,2006年2月在豐都一銀行外的垃圾箱里找到伍某一些信用卡取款回執(zhí)單,然后用銀行對公電話試出密碼。
法院查明,郎某隨后找到朋友冉某,由冉某托銀行熟人董某,查到了伍某的身份證號碼,并到重慶制作了假身份證。隨后,郎再將伍某卡上的錢轉到別處。兩人后來用同樣方法,在潼南該銀行辦事處得到一張回執(zhí)單后,在涪陵該銀行辦分行辦理了信用卡,將上面22.7萬余元劃走。
主犯判刑11年
潼南縣法院認為,郎某是主犯,冉某參與并協(xié)助查詢儲戶信息,是從犯。分別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郎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6萬元,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3萬元。
潼南檢察院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予以確認,判決兩人和銀行職員董某共同賠償該銀行經(jīng)濟損失22.7萬余元。 (記者 鄧雪 凌瀟 彭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