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溫兆倫來到四川廣安,為身患白血病的4歲廣安女孩吳韓籌集醫(yī)療費發(fā)出“愛心動員令”。之后,溫兆倫第一個向捐款箱里投進紅包。“令人大跌眼鏡的是,5個紅包中,最高金額為150元!庇腥私璐苏J為溫兆倫太小氣。(8月29日《華西都市報》)
明星捐款是一種愛心行動,捐多捐少理應出于自愿。如果因為溫兆倫捐的少就奚落人家,委實沒有必要。
期望以明星的能力與財力,一下解決某個弱者的問題,這種想法可以理解,但又不太現(xiàn)實。因為明星自己不是慈善機構,沒有義務也沒有精力為弱者“全程服務”。只是明星是公眾人物,其號召力較之常人要“厲害”些,做慈善事業(yè)也容易得到媒體的關注。像李亞鵬為全國兔唇兒童設立基金會;李連杰發(fā)起了“壹基金”慈善活動……其核心含義都是“眾人拾薪火焰高”,而不是誰拿的錢多誰就是英雄,誰出的錢少誰就是狗熊?梢哉f,在愛心行動中,捐一塊錢和捐一萬塊錢,都值得尊重,關鍵是培養(yǎng)大家的慈善意識。李連杰的“壹基金”就號召“一人一月一塊錢”,他自己的捐款與他的億萬身價相比也微不足道,但這絲毫無損李連杰的“大俠風范”。我們來看溫兆倫的這次捐款也是如此,捐多少錢才是大方,捐多少錢就是小氣,其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溫兆倫的這種態(tài)度———關愛弱者,從我做起。
明星捐款不必強求,就像那首歌所唱———“只要人人獻出一點愛,世界將變成美好的人間”。(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