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替被軋死的寵物狗“申冤”,狗主人居然專購電冰柜,將狗尸冷凍一年有余。前日,竹山縣法院一審對這起寵物狗索賠案作出判決,肇事司機賠償狗主人1.05萬元。
兩年前,竹山縣雙臺鄉(xiāng)人陳文英,花6000元買了一條寵物狗。
去年7月5日晚9時許,竹溪縣人李明成駕車載客從十堰市城區(qū)返回竹溪縣,途中不慎將陳文英的寵物狗撞死。李明成未停車,繼續(xù)前行,陳文英等即駕車將李攔截至竹山縣雙臺派出所。由于狗的價格分歧過大,雙方當時未達成賠償協(xié)議。
去年7月28日,陳文英訴至竹山縣法院,以其狗系純種“阿拉斯加雪橇狗”為由,向李明成索賠3萬。為保全證據(jù),陳還購買了一臺冰柜,將寵物狗尸體冷凍了一年多。
【庭審焦點】
庭審中,雙方爭議最大的焦點是被撞的狗到底值多少錢。
李明成稱,陳文英買狗只花了6000元,“憑什么要賠3萬,被撞狗到底值多少錢?”
為此,去年8月,法院委托竹山縣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撞寵物狗的價格為2.3萬元。今年5月17日,十堰市物價局價格認證中心再次對該狗的價格進行重新鑒定,但該中心回復,“無法予以價格鑒定”。
【法院審理】
前日竹山縣法院認為,公民的合法財產應受法律保護。陳文英寵物狗被撞死所涉及到的賠償問題,除要考慮狗的實際價值外,還應考慮雙方在此次事故中的過錯責任。
李明成未謹慎駕駛,遇到緊急情況處理不當,將寵物狗當場撞死,事發(fā)后又逃離現(xiàn)場,故應承擔主要責任。陳文英作為狗的主人,疏于管理,也有一定過錯。
最終,法院結合寵物狗的價值、雙方過錯,一審判決李明成賠償陳文英1.05萬元。
(記者肖利敏 通訊員余敬海 實習生羅蕓 黃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