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徒刑、5萬元罰金,這是23歲的李光峰為貪圖2000塊錢酬勞,鋌而走險運輸假幣所付出的代價。昨天,在聽完廣州市天河區(qū)法院的判決后,李光峰懊悔不已。
2006年12月3日,一個電話打破了山東泰安人李光鋒平靜的生活。這個電話來自山東省臨沂市的“大姐”。早在去年7月份的時候,李光鋒接受這位“大姐”的委托,到廣東陸豐市帶了一批貨物回臨沂市,“大姐”送他一部手機(jī),說是以后方便聯(lián)系。由于合作甚歡,彼此便有了交情。
這次電話中所談的貨物并非一般:71萬元的假鈔!
當(dāng)聽到要運假鈔的時候,李光鋒開始還非常緊張,但2000塊錢的報酬讓他動了心。
第二天,李光峰到了廣東陸豐,找到一名叫李開然的接頭人。李開然交給他一個旅行袋,并當(dāng)著他的面清點了面值50元及100元的假幣28疊,一共71萬元。
12月16日,李光峰坐上由廣州開往徐州的長途客車,下午5時,車到廣州龍洞新金龍加油站時,被民警抓獲。民警當(dāng)場從其隨身攜帶的旅行袋里繳獲總面額為30萬元的假幣。
本來是71萬元的假幣為何只剩30萬?李光鋒估計是有人趁其打電話、去銀行的空當(dāng),抽走了其中40萬元。目前警方對遺失的假鈔正在作進(jìn)一步的追繳。
天河區(qū)法院審理認(rèn)為,李光峰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運輸假幣罪。鑒于李光峰認(rèn)罪,酌情從輕處罰,作出上述判決。(記者胡軍、通訊員天法宣、實習(xí)生楊緒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