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全國首例海底盜油案經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王玉江等10人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分別被判處死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他們的盜油行為造成了特大海洋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近4億元。
經審查,2005年4月到12月,被告人王玉江、劉林彬等人預謀在中石化股份勝利油田分公司海洋采油廠海底輸油管道上打孔盜油,幾人攜帶“卡子”、手搖鉆等工具,多次開船竄至海洋采油廠中心一號平臺至海3站的兩條外輸管道,將管道裝卡打孔,前后兩次盜油共10噸,價值35359.6元。
打孔盜油使原油泄漏,造成了嚴重污染。事故造成兩條海底輸油管線、復線承壓能力及防腐保溫效果無法達到原設計要求,處于報廢狀態(tài),損失價值共計19817.59萬元。海洋采油廠關閉182口井,停輸108小時30分,損失原油產量16523.6噸;損失天然氣產量1370000方。
連續(xù)兩次發(fā)生在同一海域的溢油事故嚴重污染了該海域生態(tài)環(huán)境,對東營海域造成人工養(yǎng)殖水產品經濟損失3442.76萬元;天然漁業(yè)資源經濟損失10328.29萬元。同時對河北滄州海域、渤海灣中部海域及天津海域也造成了污染。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王玉江、劉林彬等10人破壞正在使用的輸油、輸氣設備,造成了嚴重的后果,其行為均已構成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造成了特大海洋環(huán)境污染事故,以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玉江等10人死刑、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罰。(高園 張江濤 張曉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