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
2005年5月,阿祝在歌舞廳認識了比他小9歲的小芬,相處一段時間后,阿祝有一天突然對小芬提出結婚請求。小芬覺得雙方性格不合,仔細考慮一番后拒絕了。
2005年10月7日,沒有死心的阿祝,竟踢小芬小腹,致其小腹內黃體破裂而昏迷住院。
事后,阿祝又找到小芬道歉,同時承擔全部醫(yī)藥費,并承諾會一直對小芬好,小芬也就原諒了,兩人繼續(xù)交往。
期間,阿祝經常提出結婚要求,小芬沒有拒絕也沒有答應。想起自己戀愛每每受挫,阿祝覺得自己應該使點手段。2006年3月的一天,他邀請小芬一起喝酒,不勝酒力的小芬哪知道這是阿祝早已布下的陷阱。等小芬醒來時,她才知道,阿祝偷偷拍下了她的裸照。阿祝拿著裸照找小芬,以在網上散布裸照要挾小芬必須跟他結婚。
迫于無奈,把名譽看得很重的小芬于去年4月29日與阿祝登記結婚;楹蟮陌⒆π》也⒉缓,小芬不得已在當年9月逃離阿祝的住處,并分居至今。期間,阿祝還找到小芬,最后小芬報警,但派出所認為這是家務事,小芬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
在庭審過程中,小芬提供了醫(yī)院病歷穴證明遭阿祝毆打后的治療雪、阿祝親筆寫的保證書穴證明阿祝確實毒打過她雪以及阿祝偷拍的裸照。
阿祝則辯解,他與小芬是經民政部門登記結婚,是合法夫妻。毆打小芬是因為她拒婚,一時失控。偷拍裸照只是嚇唬小芬,并沒有在網上公布。因此,不同意撤銷與小芬的婚姻。
說法
法院審理后認為,阿祝在結婚登記前因求婚不成毆打小芬使其受傷住院,未建立起結婚的感情基礎。為達到與小芬結婚的目的,又趁小芬酒醉拍攝了她的裸照,并以散布所拍裸照相要挾,要求小芬與其結婚。小芬雖違心與阿祝登記結婚,但這一登記行為違背了我國《婚姻法》規(guī)定的結婚自由原則。同時,阿祝與小芬共同生活未滿一年,有權利提出解除婚姻登記。小芬提出撤銷婚姻登記的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陳洋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