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10時,“門頭溝襲警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24歲的嫌犯張心磊當(dāng)庭認罪,并痛悔自己殺了個好警察。張心磊說:“我承認我殺了人,自己做的錯事自己承擔(dān),警察是個好警察,我給他錢給他煙,他都不要!
張心磊是河南省西華縣人,和他一起作案的是親戚張新亮!拔液蛷埿铝、呂海紅三個人一起去門頭溝的齋堂那邊偷電話線,我爬上去鉸線,張新亮和呂海紅在下邊往車上裝。偷完電話線后,我們開車從109國道跑,經(jīng)過檢查站時,有個警察攔車,我們沒有停車,直接沖了過去。過了會兒,我發(fā)現(xiàn)有警車在后邊追了過來,并把我們攔下!睆埿睦谡f,他下車后,警察說:“你們是干什么的,把駕駛證拿一下!睆埿睦诟緵]有駕駛證,他對警察說:“明說吧,我是偷東西的,剛才偷了點電線,我給你錢,你放我們走!睆埿睦谧^牢,他在2005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判有期徒刑10個月。“我不想再進那地方,我就給警察錢,給他煙,他都不要,警察是好警察,就我自己是壞蛋!睆埿睦谡f,見警察唐成文拒不放行,他就拿壓力鉗把唐成文毆打致死。
作案后,張心磊先把警車挪到路邊,然后把唐成文的尸體搬上自己的面包車逃跑。
檢方認為,張心磊、張新亮為逃避法律追究,竟持械殺害執(zhí)勤民警,犯罪性質(zhì)極為惡劣,情節(jié)、后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已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和破壞公用電信設(shè)施罪。呂海紅已構(gòu)成破壞公用電信設(shè)施罪,還有四名嫌犯明知張心磊的犯罪行為,仍提供藏匿場所和錢財,妨礙司法機關(guān)的正常活動,已構(gòu)成窩藏罪。(記者楊昌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