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朱曉鳴、朱曉春兄弟侵吞單位千萬巨款用于豪賭一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弟弟朱曉春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判處哥哥朱曉鳴無期徒刑,同時判決對二人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
朱曉春原系南通市運輸管理處現(xiàn)金會計;朱曉鳴系朱曉春的哥哥,原系某銀行運營部員工。朱曉鳴因沉溺于賭博,欠下大量賭債,無力歸還。2003年下半年,朱曉鳴向朱曉春借款用于賭博及歸還賭債,朱曉春開始用個人房屋質押貸款等辦法籌款,后因朱曉鳴所欠賭債太大,朱曉春無力幫助朱曉鳴歸還賭債。朱曉鳴遂授意弟弟朱曉春動用其所在單位南通市運輸管理處公款,用于自己賭博及歸還賭債。
自2003年10月至2006年7月間,朱曉春采用現(xiàn)金支票提現(xiàn)不入賬的方法,從本單位銀行存款中直接支取或采用收入不入賬等方法,侵吞單位公款1321萬余元。朱曉春從上述款項中先后支付給朱曉鳴人民幣600余萬元,供其用于賭博及歸還賭債。期間,朱曉春瘋狂支出人民幣630萬余元用于購買體育彩票、投資飯店及其他個人高消費活動。
為應對單位的審計與賬目移交,朱曉春讓朱曉鳴私刻三枚銀行印章,用于其制作假的銀行對賬單。2006年7月25日,朱曉春獲悉本單位將全面核賬及崗位交流,遂在朱曉鳴的幫助下潛逃。至案發(fā),朱曉春參與或單獨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321萬余元,朱曉鳴參與侵吞公款人民幣600萬元,大部分贓款未能退還。(作者:徐燁 顧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