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王天壽與女友相識一日即草率登記,孰料剛結婚十日新娘就攜款失蹤。無奈之下,王天壽將妻子賀愛梅告到了法院,要求離婚。3月29日,安徽省涇縣人民法院對這起離婚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原告王天壽與被告賀愛梅離婚。
原告王天壽系涇縣蔡村鎮(zhèn)小康村王村組村民。2006年5月,王天壽經(jīng)人介紹認識了宣城人高德林和湖南溆浦縣的張曉芳。高、張二人聲稱要給王介紹對象,還說經(jīng)他們介紹的幾個女孩都已經(jīng)在涇縣各個鄉(xiāng)鎮(zhèn)結婚,保證真實可靠。三十出頭仍未結婚的的王天壽不禁心動,便答應看看女孩。
2006年9月6日,高德林、張曉芳帶王天壽見到了賀愛梅(湖南溆浦縣人)。賀稱自己家鄉(xiāng)鬧水災,自愿遠嫁安徽與王結婚,王見賀愛梅楚楚可憐的樣子,滿心歡喜地同意。2006年9月7日,雙方即前往涇縣民政局登記結婚。王天壽還給了賀愛梅1.5萬元的彩禮和賀父母的贍養(yǎng)費用。
不曾想,結婚十天后,即2006年9月18日,賀愛梅就攜帶結婚證、8千元現(xiàn)金以及1萬元存款單不辭而別。新娘失蹤后,高德林、張曉芳也失去了蹤影。還在蜜月中的王天壽這才回過神來,方知自己受騙,于是在向公安機關報警的同時向法院提離婚訴訟。(戴澤瀚 后曉健 曹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