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買彩票中了817998元一等大獎,卻瞞著妻子佟某將彩票用朋友的名字辦理兌獎手續(xù),最終引發(fā)了一場官司。近日,山東省鄒城市人民法院判決張某支付曹某中獎金額中的254398.40元,支付佟某中獎金額中的40萬元。
曹某有堅持買彩票的習(xí)慣,2006年5月1日下午,曹某在去上班的路上,購買30選7自選單式“齊魯風(fēng)采”福利彩票一注,竟然中得了一等獎,中獎金額高達817998元,稅后金額為654398.40元。曹某將中獎消息告訴了朋友張某,并向其出示了彩票。由于曹某之妻佟某一直反對其購買彩票,且曹某的身份證由其妻保管,曹某暫時不想讓其妻知道中獎之事,遂向張某提出用張某的身份證辦理兌獎手續(xù)。2006年5月12日,二人以張某的名義在彩票上簽字,并辦理了相關(guān)手續(xù)。
同年5月22日,曹某將其中獎之事告知了家人,次日(5月23日)曹某便帶領(lǐng)妻子等家人向張某索要彩票,張某反說不認識他且向鄒城市公安局崗山派出所報案,謊稱曹某及其家人來搶彩票和兌獎手續(xù)。5月24日,曹某與其妻達成協(xié)議,就曹某所中獎金如何分配進行了約定,即曹某得254398.40元,其妻佟某得40萬元。
因此釀成糾紛,原告曹某、佟某于2006年5月25日訴至鄒城市法院,請求依法判令張某分別支付兩原告中獎金額中的254398.40元和40萬元。鄒城法院受理后,張某對本案提出管轄權(quán)異議(鄒城法院依法駁回張某的管轄權(quán)異議。張某不服裁定提出上訴,濟寧市中院駁回其上訴,維持原裁定),在管轄權(quán)異議期間,曹某感覺受張某欺騙,遂于同年7月10日以張某涉嫌詐騙為由向鄒城市公安局刑事警察大隊報案。接到報案后,在詢問證人的基礎(chǔ)上,鄒城刑警大隊于2006年8月2日對張某進行了傳喚。張某到案后,明確承認中獎彩票系曹某所有,但是聲稱曹某曾經(jīng)承諾給其12.5萬元的好處,只要曹某兌現(xiàn)自己的諾言,張某愿意把彩票返還給原告。
經(jīng)鄒城法院審理認為,中獎彩票由曹某自己選號出資購買,曹某及其妻子佟某依法對中獎獎金享有所有權(quán)、支配權(quán)。中獎獎金系曹某及其妻子佟某的夫妻共同財產(chǎn),夫妻雙方就獎金分割達成協(xié)議,意思表示真實,合法有效。由于領(lǐng)獎手續(xù)尚在張某手中,原告曹某、佟某依據(jù)夫妻二人簽訂的協(xié)議起訴被告張某,請求判令張某分別支付中獎獎金中的254398.40元和40萬元并無不當。(作者:劉克斌 呂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