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肇慶十二月二十二日電(黃耀輝 任建新)記者今天從當地法院獲悉,原廣東德慶縣稅務局干部李華成,虛開增值稅發(fā)票二點九億多元人民幣,日前被廣東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巨額增值稅發(fā)票罪宣判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稱,二000年,德慶縣稅務局干部李華成利用工作之便,與人內外勾結,利用稅務系統內部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發(fā)售機,以虛假企業(yè)“肇慶正榮冠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非法印制四百四十套(份)電腦版增值稅發(fā)票,向北京、上海、浙江、江蘇等二十一個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的九十家企業(y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金額達二點九億多元人民幣,造成國家流失稅款達二千八百多萬元人民幣。成為國內首宗稅務機構內部信息中心電腦管理人員虛開巨額增值稅發(fā)票的特大稅案。
二00三年經肇慶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李華成被法院以虛開增值稅發(fā)票罪判處死刑。被告不服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00四年三月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發(fā)回重審,肇慶市中級人民法依法組成合議庭重審,判處被告人李華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不服再次上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00六年六月二十二日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核準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