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前總統(tǒng)薩達姆于伊拉克當地時間30日6時5分被送上絞刑架處以死刑。
當然薩達姆被處死該是意料之中的事,薩達姆是在一場戰(zhàn)爭之中被捕的。而遠在2003年12月,戰(zhàn)勝國的布什總統(tǒng)就告訴“ABC新聞”:薩達姆是個“令人憎惡的專制者”,“讓我們看看他得到什么懲罰,不過我認為他該處以極刑。”而且他指出要讓“伊拉克人”來決定懲罰。
而且,他被指控的謀殺罪只要一件成立,他就可被處死。在大軍壓境之下要處死薩達姆其實易如反掌。
但是急于處死他究竟能解決什么問題,并不確定。
白宮發(fā)言人在終審裁決后歡呼這是“法律統(tǒng)治取代暴君統(tǒng)治”,那多少是夸張的。
殺害任何無辜都會令人厭惡。但是,當我們說薩達姆以企圖謀殺他為由下令殺害杜賈爾村148個村民案構成“謀殺和反人類罪”的時候,我們又該怎樣看待造成更大量的無辜平民傷亡的人?
如果法治意味著為社會維護住一種穩(wěn)定的秩序,使得文明的活動能持續(xù)進行的話,那么處死薩達姆能有助于伊國有穩(wěn)定的秩序嗎?伊拉克距離法治的確還有相當距離,但假若真能通過對薩達姆進行公開的公平審判,使得伊國人在見到公開、公平的審判之后而對于法治程序心服和信服,審判倒也可能對“法治”有助。
但實際并非如此。例如就在審判薩達姆時期,至少三名辯護律師賈納比、祖拜迪和奧貝迪被殺了,主審法官居然被當局指為偏袒薩達姆而撤換。處死薩達姆不會加強人們對司法制度的了解、信心或支持。
處死他對伊局現狀未必有好的影響,更可能有壞的影響。美國可以不在乎反對死刑的歐洲,可是伊國現狀是派系、族裔混戰(zhàn),處于分裂狀態(tài),美國迄今束手無策。
路透社報道,終審裁決之后,巴格達街頭沒有大肆慶祝或反對的活動,傳媒一片沉寂,有的市民說自己不反對判決,但是擔憂現在這樣做會帶來另一輪的暴力。
“美聯社”報道,駐伊美軍有人覺得薩達姆“還有很多支持者”,處死他會引起問題。也有美軍說薩達姆在位時很多人生活比現在好,例如在飲水問題上。一個伊人說,在薩達姆統(tǒng)治時期伊拉克安全多了,沒有分裂性的暴力,也沒有大規(guī)模的綁架事件。他說:“當時好人不會被殺。薩達姆只殺他的政敵,F在人人都會死,好人壞人都一樣。”
復興黨已經表明,處死薩達姆之后該黨將會采取全面“報復”行動,以后不會參加跟美國和伊拉克官員的談判。(來源:美國《僑報》 作者:循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