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0日電 據遼沈晚報報道,沈陽警方有關人士昨日證實,轟動一時的沈陽“1·18”大案最后一名主犯在逃的張顯光前日上午在齊齊哈爾落網,仍未押解回沈。這起案件中的其他4名主犯2003年已經伏法。
2003年1月18日下午5時55分許,在沈陽市大東區(qū)北順城路和東順城街交通崗附近,沈陽市商業(yè)銀行遼沈支行第一儲蓄所門前發(fā)生特大爆炸事件,歹徒用事先準備好的爆炸物將運鈔車引爆,致使出納員當場被炸死。
爆炸后,有三四名歹徒立即實行搶劫,身負重傷的運鈔車司機被歹徒開槍打死。隨后,歹徒又向前來救援的該儲蓄所工作人員開槍,又造成5人重傷,被搶走現金197萬元。
這起重大搶劫運鈔車案件后來被稱為“1·18”大案。而像這樣采取爆炸等恐怖手段搶劫銀行運鈔車的案件,搶劫數額之大,傷亡之慘重,也是建國以來遼寧地區(qū)首次出現。
2003年2月8日凌晨2時40分,沈陽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抓住犯罪嫌疑人張顯明。在證據面前,張顯明供述殺害司機張晶陽并拋尸,又伙同他人實施爆炸搶劫作案,將130萬元錢和作案槍支藏匿等一系列重要犯罪事實。與此同時,另一犯罪嫌疑人張顯輝因販槍案發(fā),當日被上海警方抓獲。
2003年2月9日晚10時許,沈陽警方與當地警方配合,在黑龍江省木蘭縣的一處民房內將另兩名犯罪嫌疑人李彥波、李彥彬抓獲。
至此,除張顯光之外的該犯罪團伙4名歹徒落入法網,但最后1名犯罪嫌疑人,也就這個犯罪集團最核心的人物張顯光仍然脫逃。這個犯罪團伙由張氏、李氏兩家黑龍江籍的親兄弟成員構成,且兩家為姑舅親。
五名嫌疑人自1998年8月起,先后在沈陽和哈爾濱市等地共實施搶劫犯罪7起,致死5人、重傷6人、輕傷4人、搶劫人民幣33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