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耀星案敲警鐘 衛(wèi)生廳正研究采購新方案
記者昨日在省疾控中心看到長達10余米的“反腐倡廉”宣傳專欄,很明顯是免疫規(guī)劃所出事之后加強的思想教育內容。羅耀星之前領導免疫規(guī)劃所負責全省疫苗等計免藥品的配送工作,疫苗管理權力高度集中,是省疾控中心所各個部門中相對容易孳生職務犯罪的領域。
省疾控中心一位老專家分析說,作為執(zhí)行計劃免疫工作的各級防疫站本來是由國家全額撥款的事業(yè)單位,后來國家批準各防疫站可以自搞門診,通過一些服務項目來收費,這等于把承擔計劃免疫工作的防疫站推向市場,自然而然帶來一些利益空檔。
就疫苗采購問題,省衛(wèi)生廳疾控處的有關負責人表示,一類疫苗的采購由國家統(tǒng)一規(guī)定,而二類疫苗的采購方案則由各省自定。省CDC免疫規(guī)劃的“集體落馬”事件,引起了省衛(wèi)生廳對現(xiàn)行方案的反思。據(jù)了解,從今年早些時候起,省衛(wèi)生廳開始修改二類疫苗的采購方案,但目前還沒有一個具體時間表。
逾千萬贓款是這樣貪來的
●2001年中秋節(jié)前~2006年2月間,羅耀星伙同蔡漢港先后20次收受了北京天壇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的疫苗經銷商廣州市健業(yè)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經理柯某賄送的人民幣共計600萬元,羅耀星分得其中370萬元,單獨收受柯某賄送的人民幣共計17萬元。
●2001年7月~2006年2月,羅耀星伙同蔡漢港先后16次收受了疫苗經銷商上海生物制品研究所廣州辦事處主任阮某賄送的款項人民幣302萬元,羅耀星分得182萬元,單獨收受阮某賄送的人民幣2萬元。
●2001年7月~2006年4月,羅耀星先后22次收受疫苗經銷商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駐廣東辦事處主任黃某賄送的人民幣364.5萬元。
●2002年9月~2006年2月,羅耀星伙同蔡漢港先后6次收受了疫苗經銷商蘭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廣州辦事處主任黃某某賄送的人民幣共計260萬元,羅耀星分得人民幣155萬元,先后三次單獨收受黃某某賄送的人民幣28萬元。
羅耀星語錄:
關于滿屋現(xiàn)金:“我也沒想到有這么多錢在那里,本來每次收錢都是放在家中保險柜里,但后來見到實在太多了,心里開始害怕了,又不敢存入銀行,便存入租來的出租屋里。
請求法官輕判:“看在我曾經給單位作出杰出貢獻,又有立功,還有糖尿病的分上,請求法院能減輕處理,減得越多越好!(來源: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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