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就此前媒體報道的“含興奮劑類藥品禁售”的消息,在其官方網站上發(fā)表聲明辟謠:稱此報道內容不實,標示為“運動員慎用”的含興奮劑藥品從未禁售。并表示:“藥店在奧運期間不得擅自停售藥品,要保證老百姓的用藥方便和安全”。(《新京報》7月18日)
又是一起與奧運有關的新聞報道辟謠事件。稍稍回顧一下,就會發(fā)現(xiàn),隨著奧運會的日益臨近、奧運氣氛不斷濃厚,最近以來,圍繞奧運新聞報道的辟謠事件時有出現(xiàn)。
就在前幾天,針對央行研究決定再增加發(fā)行6000萬張奧運鈔的傳聞,央行新聞處相關負責人便辟謠說:“未聽說”此事。幾乎與此同時,河北省公安廳也就北京某媒體報道的“進京客車安檢如果發(fā)現(xiàn)一人無身份證,將全車遣返”一說進行了辟謠:不存在“一人無證全車遣返”問題。而在此前更早,還有針對諸如“奧運期間限制外地人進京”、“赴京看奧運要開無罪證明”、“奧運期間北京將暫停新車上牌”等許多不實消息的辟謠。
有關奧運的不實不確訊息不斷傳出,有關部門及時進行澄清、辟謠,當然十分必要——既是其基本的職責所在,也是為營造良好的奧運氛圍的必需。但是面對“謠言——辟謠”事件的頻發(fā),我們還需要反思其發(fā)生的根源。就此而言,如何減少乃至避免“謠言——辟謠”局面的反復出現(xiàn),其實也是對眼下奧運新聞報道的一種考驗。
如何經受住這樣的考驗?對于有關政府部門來說,起碼應該做到:其一,盡可能地將有關政府信息及時完整發(fā)布,使民眾的知情權在第一時間,就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滿足。其二,針對民眾可能關心的、與奧運相關的,又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事宜,應有充分地預估、預判,力爭提前做好相應的解釋、規(guī)劃。以此次有關“含興奮劑類藥品禁售”的不實傳言為例,如果藥監(jiān)部門事先料及民眾對于此事可能存在的極大關切,并提前給予解釋澄清,就會避免“謠傳”。畢竟,一方面,“反興奮劑”實乃奧運會中一項題中必有的重要任務,而另一方面,一些常見的含有興奮劑物質的藥品,又確實是公眾日常生活所必需。
而對于新聞媒體來說,這種考驗同樣存在,也同樣值得引起重視。比如說,在保持和強調對奧運新聞的職業(yè)敏感度、敏銳性的同時,怎樣以更加審慎、負責的態(tài)度,把好有關報道真實性、準確性的關口,做好事先的核實、求證工作。再如,在突出奧運新聞報道的獨特性和可讀性的同時,如何也能保持一顆“平常心”,盡量避免那種對有關新聞話題不必要、無謂的過度解讀、闡釋?
“奧運改變生活”。這種“改變”,從一定程度上說,實際上也就是一種考驗。顯然,此一改變或考驗,指向的不僅僅是與奧運會舉行直接相關的那些方面,而且是一切可能與奧運發(fā)生關系,與其內在的奧運精神能夠形成互動的所有方面。這其中,一個和諧順暢的、不必頻頻辟謠的新聞報道、信息傳播環(huán)境、生態(tài),無疑不可或缺。(張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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