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五日電 近日有境外讀者向本社奧運問答信箱提問:“北京奧運會期間,入境的外國人可否在北京舉行游行活動?”中新社記者就此問題向有關機構進行了了解。相關人士表示,不論境內或境外人士,在奧運會期間都要遵守中國的相關法律,游行活動需要提前向所在城市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得到許可后方可進行。
在今年早些時候,北京市副市長、北京奧組委執(zhí)行副主席劉敬民也曾就此問題回應過媒體的提問,他表示,“到北京參加奧運會的,不論境內或境外人士,都要遵守有關法律法規(guī),游行示威活動首先要向北京市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公安機關將根據中國的法律作出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
劉敬民同時表示,中國組織奧運會是為了更好地發(fā)揚奧林匹克精神,不希望更多的政治因素干預體育,更不希望全世界運動員的盛會成為與體育精神相違背的政治表演。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中的規(guī)定:“申請集會、游行、示威,其負責人必須在舉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機關遞交書面申請。申請書中應當載明集會、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標語、口號、人數、車輛數、使用音響設備的種類與數量、起止時間、地點(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線和負責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
該法律還規(guī)定,“主管機關接到集會、游行、示威申請書后,應當在申請舉行日期的二日前,將許可或者不許可的決定書通知其負責人。不許可的,應當說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視為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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