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29日電 據(jù)光明日報報道,國家助學貸款新機制自2004年開始實施。數(shù)據(jù)顯示,在2004年6月實施以來的一年中,全國已審批貸款學生65.28萬人,已審批合同51.49億元,而自2000年這一政策實施以來,全國累計審批貸款學生152.93萬人,累計已審批合同122.53億元,這說明過去一年所取得的成績幾乎相當于這一政策實施5年來前4年的總和。
“新的運行機制是國家助學貸款在過去一年中增量迅速的原因。”全國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副主任張光明說。據(jù)他介紹,風險補償金制度、經(jīng)辦銀行招標制度、加大學校管理職能、延長還款期限和貼息制度等完善措施,在很大程度上解決了之前困擾著國家助學貸款的一些問題,從而展現(xiàn)出了活力。
新機制解決的最大問題是之前銀行方面所反映的風險問題。由于學生貸款是信用貸款,學生畢業(yè)后的流動性又很大,如果產(chǎn)生了風險沒有人給銀行承擔,就會導致銀行的積極性不高。由財政、學校、銀行三方承擔風險的風險補償金制度可謂對癥下藥.
張光明舉例說,假設銀行放貸的總額是100萬元,風險補償金為10%,那么銀行在發(fā)放貸款時就會得到由財政和學校各承擔一半的共計10萬元的風險補償金。以學生還款期為畢業(yè)后6年計,10年后,銀行再核定有無損失。如果流失了15萬元,那么銀行只承擔了5萬元的風險,但如果流失的只有5萬元,那么富余的5萬元風險補償金就是銀行的利潤了。
加大學校的管理職能也降低了風險。之前,由銀行來審核貸款學生的資料,學生的相關信息源自學生自己的表述,當中難免有一些不實之處。新機制實施后,對學生的初審工作由全面而準確地掌握著學生實際情況的學校方面來負責,使風險降低。同時,這項工作也促進了銀行放貸的積極性,因為審核學生資料這項龐雜的工作使其工作成本非常高,現(xiàn)在由學校負責初審,成本降低,工作效率也高了起來,促成了對學生貸款數(shù)量的快速增加。
另外,將還款期由之前的4年延長為6年,學生在校期間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國家財政負擔,以及學生在畢業(yè)后第1至2年內(nèi)確定還款時間,都降低了風險,從而促成這項工作在一年內(nèi)成績顯著。
但是,從全國來看,這項工作發(fā)展不平衡的狀況仍然存在。中央部屬院校和湖北、河南、遼寧、山東等地方的工作開展良好,2004至2005這一學年中,中央部屬院校申請貸款的學生在經(jīng)辦的中國銀行的支持下90%獲得通過,在湖北,獲得審批的學生為5.1萬,在河南、遼寧、山東則分別為4.2萬、2.86萬和2.44萬。
但是,在一些西部不發(fā)達省份,銀行對風險的憂慮依然存在,在投標時提出的風險補償金的比例也高于中東部地區(qū)的銀行,這與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有著密切的關系。綜合的因素使這些省份的助學貸款工作進展不好。而現(xiàn)實的情況是,越是這些省份,貧困學生越多,對助學貸款的需求越大。因此,教育部、財政部、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下一步的工作重點將放在進一步推動這些省份的工作上。(王慶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