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的任務型“國民代表大會”的任務完成了。6月7日下午投票結束,5項“修憲案”悉數(shù)通過。這5項“憲法”的修改內(nèi)容大致為:“立法委員”席次由225席減為113席;“立委”任期由3年改為4年;“立委”選舉改為單一選區(qū)兩票制;廢除“國民大會”,改由公民復決“憲法”修正案;“總統(tǒng)”、“副總統(tǒng)”的彈劾,改由“大法官會議”審理。
因為“憲法修正案”為國民黨、民進黨兩大黨所支持,因此順利通過并不令人意外,F(xiàn)場曾發(fā)生少數(shù)黨發(fā)動抵制,運用會議規(guī)則及程序上的爭議使投票延遲了一小時余。但是總的來說,過程尚稱平和,一切依照原來的規(guī)劃進行,整個會議在兩天之內(nèi)結束。
在5項“修憲案”之中,改造“立法院”就占了3項,而且民間共識比較高。原因是歷年來“立法院”編制龐大,“立委”龍蛇混雜,水平參差不齊,議事全無效率,動輒在電視攝像機前罵臟話,再則拳腳相向,成了天下的笑柄。民眾對這種現(xiàn)象可謂深惡痛絕,視之為亂源。一旦有提案要將“立法委員”人數(shù)減半,大多數(shù)人立刻舉雙手贊成,先去掉一半“立委”也算是為民除害吧!
最有爭議性的“修憲案”,廢除了“國民大會”,改由公民復決進行“憲法”修改。反對廢除“國民大會”者較少,它的存在實在沒有必要,只勞民傷財,多選出數(shù)百名所謂的“國大”代表,開會吵架而已。
原本“國民大會”的作用主要是“修憲”,如今改成由全體公民復決投票修改“憲法”。它的過程是先由“立法院”1/4以上的“委員”提出“修憲”,再有超過3/4的“委員”出席,出席“委員”有3/4贊成修憲案之后,該案通過。公告半年后舉行公民投票復決,需總選舉人的半數(shù)以上同意,方可以修改“憲法”。
也就是說“修憲案”的提出,先要在“立法院”獲得57%的多數(shù)支持,再交付全民投票。臺灣目前全體合格選民約1600多萬,不管投票率的高低,必須要得到800多萬的同意票,方能通過。復決案門檻比較高,當
然也是合理的,要更動“基本大法”必須慎重行事。
民進黨一直把“公民復決修憲”這一條渲染成“公投入憲”,予深綠民眾一種錯覺,這就是“制憲”,跨向訂定“臺灣獨立國憲法”的第一步。
這種說法也不能說它完全離譜,因為如今修改臺灣“憲法”的機制與途徑已經(jīng)出籠。假如有人提出一套“臺灣獨立國憲法”,在“立法院”能得到足夠的票數(shù)支持,“公民復決”投票結果也得到了800多萬選舉人的票,這部“憲法”就得依法公布實施了!靶迲棥钡穆芬呀(jīng)劃出來,然而是否能走得通還有待考驗。民進黨高層散布言論,他們正籌劃“第二次修憲”,內(nèi)容尚未完全定出來,將依照新通過的“公民復決法”進行之。
國親對所謂的“第二次修憲”表示反對,認為沒有必要不斷地“修憲”。一心想制定“獨立憲法”的“臺聯(lián)黨”則發(fā)出悲觀的言論,“修憲”門檻太高,想加進去任何“獨立條款”目前都很困難。
有人把“公民復決修憲”法案看成是一個“臺獨”乘虛而入的缺口,但也可以成為聚集民意,表露大眾心聲的窗戶。臺灣前途茲事體大,萬萬不能由嗓門大的政客亂吼兩句就草率決定了。反對“臺獨”的朋友要時時嚴密把關莫叫“臺獨法案”輕易偷渡關山。
來源:《人民日報海外版》作者:馬康莊(臺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