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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立法機關(guān)──全國人大,在今年例會閉幕當天的3月14日,以2票棄權(quán)、2896票贊成,通過國內(nèi)外一致矚目的《反分裂國家法》。
這個全文11條、僅1000多字的新法,主要立法意旨是為了遏制“臺獨”分裂中國。從這八項要點,可知反分裂法至少有如下四點特質(zhì):
第一,這是中國國內(nèi)法,完全針對遏制“臺獨”。它將大陸13億人民反“臺獨”的共同意志轉(zhuǎn)為制度化的法律。
第二,該法內(nèi)容,等于總結(jié)了中共近20多年來的對臺政策重點。除延續(xù)一個中國原則未變外,也注入了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處理臺灣問題的新思維;并將鄧小平、江澤民等林林總總的對臺主張熔于一爐,再加法律化。
第三,仍維持一貫軟中帶硬、硬中帶軟的懷柔策略。譬如反分裂法以“非和平”代替“動武”,降低了一些煙硝味。又如強調(diào)在采取非和平措施時,要盡力保障臺灣同胞的生命財產(chǎn)等字句,以減少臺灣人民的敵意,具有將少數(shù)“臺獨”分子與廣大臺灣人民截然分開的用心。不過,反分裂法還是歸納了動武的三條底線。
第四,以往每當中美談?wù)撆_灣問題時,美方常常抬出必須遵守“臺灣關(guān)系法”,作為軍售臺灣等決定的借口。有了反分裂法,北京今后可以依樣畫葫,以法對法,加以抗衡。
就在反分裂法全文出臺前夕,胡錦濤于3月4日在政協(xié)一個小組會上就“新形勢下發(fā)展兩岸關(guān)系”為題,發(fā)表四點意見,為《反分裂法》暖身增溫。這個對臺政策新指導原則的“胡四點”,強調(diào)了四個“絕不”,即:堅定一個中國原則絕不動搖;爭取和平統(tǒng)一努力絕不放棄;貫徹寄希望于臺灣人民的方針絕不改變;以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絕不妥協(xié)。
截至目前,臺灣方面對《反分裂國家法》的反應(yīng)是官激民靜。大多數(shù)老百姓早知有此一法,草案內(nèi)容公布當天,臺北股市僅小跌47點多,就是民間處變不驚的證明。唯有民進黨“政府”反彈強烈。
究竟《反分裂國家法》只是北京為對臺動武在找法源嗎?多數(shù)專家的看法倒不如此單純!斗捶至褔曳ā吩诋斍俺雠_,當然有濃厚警告“臺獨”切莫冒進的用意,等于為“臺獨”戴了個金箍咒。所以說,《反分裂國家法》既可稱之為動武法,未嘗不可說成是和平統(tǒng)一法。更貼切一點說,立法主旨不脫“以武阻獨”的基調(diào)。
從最近一個月美國與臺海三方以臺灣問題為軸心的互動中可以看出,“希望兩岸維持現(xiàn)狀”是三方可以接受的最大公約數(shù)。華府固然一再要求莫單方面改變兩岸現(xiàn)狀,北京亦無立即惹起戰(zhàn)火的打算。過去兩岸復談一直卡在陳水扁的蓄意杯葛上。經(jīng)美國政府一年來的強勢勸壓,陳水扁已在扁宋“十點共識”內(nèi),又一次公開后退,承諾“四不一沒有”及不“修憲正名”。
因此,不管陳水扁這次是真心或假意,美國為了自身利益,應(yīng)抓住目前難得的機會,多加把勁促成兩岸走上和解的談判桌。大家不是要維持現(xiàn)狀嗎?華府為何不扮演臨門一腳的關(guān)鍵角色呢?
臺灣朝野更該認清,這個法不是示威游行就會收回去的。何況它是針對“臺獨”,是反“臺獨”分裂勢力,而非反臺灣,這和布什政府再三重申的反“臺獨”政策,不謀而合。這正是中美兩國外長,上周曾幾度通電話,卻偏偏未談到《反分裂國家法》的主要原因。
來源:摘自美國《世界日報》評論(內(nèi)容有刪節(ji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