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6日電 中國司法部6日,就香港特別行政區(qū)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居民報名參加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具體事項發(fā)布了公告。從7月17日至31日,希望參加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香港、澳門居民可到指定地點報名。
公告要求,香港、澳門居民報名時須提交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港澳)報名表一式兩份、身份證件原件及經公證后的復印件一份、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證明、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證件用照片3張。
公告指出,報名人員可在司法部網(wǎng)站下載、打印報名表,按照填表說明和要求真實、準確地填寫后,在報名時提交審驗;未提交下載和填寫報名表的人員,可直接在報名處現(xiàn)場領取、填寫報名表,并提交審驗。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和特別行政區(qū)護照。不能提交特別行政區(qū)護照的,應提交由特別行政區(qū)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符合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非永久性居民報名時需提交:香港、澳門居民身份證和香港、澳門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不能提交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應提交由特別行政區(qū)身份證明機關出具的具有中國國籍的相關證明(香港居民亦可提交根據(jù)香港法例第十一章《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的證明未申請放棄中國國籍的法定聲明)。報名時,香港、澳門居民持內地高等院校學歷證書的,可以直接辦理報名手續(xù);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qū)高等院;蛘咄鈬叩仍盒W歷(學位)證書的,須同時提交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認證書。
上述報名材料真實、齊全,經報名處審驗后受理報名,并向報名人員出具《受理報名回執(zhí)》?荚嚋蕚鋱竺幨芾韴竺螅洀蛯彿蠄竺麠l件的,發(fā)給2004年國家司法考試準考證。準考證上列明考試時間、場次和考試地點等,并提供考試地點交通示意圖、國家司法考試考場規(guī)則、違紀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