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26日電 據(jù)中國法院網(wǎng)報道,6月25日上午,在云南省昆明市打擊毒品犯罪大會上,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大毒梟譚明林(別名譚曉林)與另外幾名犯罪分子進行公開宣判。譚明林等一批毒品犯被依法判處死刑,并被押赴刑場執(zhí)行死刑。
5月10日,昆明中院對譚明林等四人走私、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案進行一審宣判,以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判處譚明林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宣判后,譚明林上訴至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經(jīng)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后認為:譚明林無視國家法律,多次組織從境外走私毒品海洛因到我國境內(nèi),進行運輸和販賣的活動,已構成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同時,其非法買賣麻黃素的行為還構成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依法應數(shù)罪并罰。因此,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確認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譚明林的上訴,作出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同時,核準昆明中院以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和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對譚明林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的刑事判決。(作者:馮麗萍魏文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