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6月9日電 吉林省吉林市朝鮮族中學附近一些個體食雜店和飯店的老板利用中學生的無知,向他們放高利貸,借180元,過一周后要還240元,再過一周就得還400元。一位學生講,以前不明白書上講的地主給農(nóng)民放“驢打滾”是怎么一回事兒,現(xiàn)在總算知道什么叫“高利貸”了。
據(jù)工人日報報道,吉林市朝鮮族中學很多學生在校住宿,而學校周圍也有數(shù)家個體食雜店。一位姓張的同學講,家長給的生活費,到月中時就花得差不多了。無奈之下,他向校外一家食雜店老板提出借50元錢。老板滿口答應,但有條件,必須一周內(nèi)還,而且得還80元。
據(jù)這位姓張的同學講,同學們都愛吃零食。錢不夠花了,由同學介紹到食雜店借錢,而且為數(shù)不少。該校的老師也表示,學生向校周圍食雜店借錢的事確實存在,僅初一就有20多名同學借過錢。學校曾多次制止,但效果不明顯。
該校團委的一名老師介紹,學校一名初一學生,向校外一家小飯店借了180元錢,講好了一周后還240元。一周后這名學生沒還上錢,這家小飯店的服務員幾次找這名學生,看實在沒錢可還,服務員當場打了這名學生三耳光,并威脅可以再給一周時間,但要還400元錢。
據(jù)同學稱,在這些食雜店里借錢,不僅要寫借據(jù),而且還得找“保人”。一名同學講,他向食雜店老板借5元錢,老板讓其找保人。這名同學等著錢用,無奈找了本班兩名同學做保人,在借據(jù)上簽了名字,老板才把錢借給他。
學生借錢容易,還錢難。一些學生借高利貸到期還不上,就得琢磨還錢的辦法。有的對家長說買課外讀物,有的說同學過生日,甚至有的干脆謊稱學校收費用,弄得不知實情家長對學校很有意見。
就店主向學生放“高利貸”的現(xiàn)象,吉林市律師事務所的姜律師表示,國家對借款利率是有界定的。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4倍的高利率借貸關系是違法的。同時,找未成年人做擔保人,擔保也是無效的。在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到期不償還債權人的借款,債權人無權向擔保人索要借款和利息。
對于學生向個體食雜店或個體飯店借錢,學校一名負責人表示,學校對此是堅決反對的,也曾多次找到食雜店的老板交涉。但這些老板稱,學生借錢是自愿的,他們也沒強迫學生借錢。
學校雖然為此多次勸告學生,但仍有學生私下借錢。對此,這位負責人表示,學校只能教育學生,至于周邊店鋪如何經(jīng)營,他們實在無法監(jiān)督。他也想就此呼吁,希望學校周圍能有一個好的環(huán)境,既有利于教學,更有利于學生健康成長。(黃明、孫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