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2月21日電 中國法院網消息,今天,記者從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已受理了饒穎訴趙忠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上訴案。
饒穎訴稱,她于1996年在中央電視臺當保健醫(yī)生時認識了趙忠祥。1997年9月后,趙忠祥多次以看病、與她結婚為名,與其發(fā)生性關系,長期占有原告。為此,饒穎曾兩次手術并患上了腎炎。饒穎說,由于長期遭受被告性虐待所留下的疾病折磨,精神極為痛苦,工作丟失、沒有任何收入來源、基本生活無法保障。饒穎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醫(yī)療費7800元、精神損失費2200元。
原審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饒穎曾于2003年10月以與本案同一訴稱的侵權事實起訴至海淀區(qū)法院,該院于同年11月10日以(2003)海民初字第18818號民事裁定書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為此,饒穎不服一審裁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提出上訴。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2004年1月9日以(2004)一中民終字第346號民事裁定書對該案作出維持原裁定的終審裁定。根據法律相關規(guī)定,對上述裁定結果不服,應通過申訴途徑解決。據此,原審法院裁定駁回饒穎的起訴。
宣判后,饒穎不服提出上訴。
目前,此案正在立案審查中。(高志海 )